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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巴中市巴州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公告(2)

2015-04-24来源:本站采编

4.资格审查:由巴州区卫生局根据本《公告》规定现场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审查贯穿于考核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拟聘用职位所要求的条件不符或者提供虚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对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人员,将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二)招聘方式

此次考核招聘采取考核面试的方式进行。由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编办、区保密局、区人社局、区卫生局等单位人员组成区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面试工作小组。面试主要考核应试者对拟聘岗位所具备的专业知识及相关能力。

六、体检

(一)人员确定

依据考核招聘类别及考核招聘人数,分岗位按考生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若最后一名成绩相同者,采取加试的办法确定体检对象。

(二)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执行。

(三)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将由卫生主管部门组织考生在指定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时间、地点及相关事宜,将以公告形式另行告知。

(四)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不合格者,本人可在体检结果公布之日起三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批准复检一次。由招聘单位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复检。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行放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岗位缺额,在同类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只递补一次)。

七、考察

由卫生主管部门组织对体检合格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专业实践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察,并对报考人员的人事档案和报考资格再次进行核实确认。

八、公示

考核、考察、体检合格者由2015年巴中市巴州区公开考核招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领导小组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巴州区人社局网站、区卫生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考核对象类别分专业进行选岗笔试,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自愿选择聘用单位。填写《巴中市巴州区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经考核招聘的人员,实行岗位聘用管理,聘用后五年内不得调离聘用单位。

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因此而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区纪委(监察)、保密部门实施全程监督,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将严格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同时,接受舆论和社会监督。

咨询电话:0827-2131863(巴州区卫生局人事科)

监督电话:0827-5183979(巴州区卫生局纪检监察科)

十一、其他

(一)应聘人员应保证通讯畅通,因应聘人员通讯不畅导致的相应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二)本公告由巴中市巴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巴中市巴州区卫生局负责解释。

附件:1.巴中市巴州区2015年公开考核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

2.2015年巴中市巴州区考核招聘卫生系统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

2015年4月22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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