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4-21来源:本站采编
(五)体检
1、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入体检(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
(六)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函调、查阅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和实际表现。
四、聘用及培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市中院党组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上岗试用,试用期1个月;
2、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
3、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4、为保障审判辅助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正式聘用后,服务最低年限为二年。
五、管理
(一)聘用合同每2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二)新聘用人员是党(团)员的,转入组织关系;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我院集中统一管理。
六、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每月工资1300元。
(二)正式聘用期内每月工资2400元,其中:基本工资1300元、生活补贴300元、岗位津贴800元,工作每满一年增加院龄工资50元。
(三)按照《成都市市级机关聘用后勤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28-82915391
咨询电话:028-82915292
八、本公告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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