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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公告(2)

2015-04-21来源:本站采编

(五)体检

1、成绩公布后,根据招聘人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进入体检(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3、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对象范围。

(六)考察

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采取函调、查阅档案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和实际表现。

四、聘用及培训

1、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报市中院党组同意后签订聘用合同,上岗试用,试用期1个月;

2、试用人员接受岗前培训;

3、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

4、为保障审判辅助工作的稳定性和连续性,正式聘用后,服务最低年限为二年。

五、管理

(一)聘用合同每2年签订一次,合同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和个人表现,经考核合格,双方同意可以续签合同。

(二)新聘用人员是党(团)员的,转入组织关系;人事档案原则上由我院集中统一管理。

六、工资、福利待遇

(一)试用期每月工资1300元。

(二)正式聘用期内每月工资2400元,其中:基本工资1300元、生活补贴300元、岗位津贴800元,工作每满一年增加院龄工资50元。

(三)按照《成都市市级机关聘用后勤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办理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生育、工伤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七、纪律与监督

为保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电话:028-82915391

咨询电话:028-82915292

八、本公告由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4月21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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