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30来源:本站采编
2、资格审查:由县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安排专人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办理报名相关手续。
采用双方面谈或交流提问、查验证件、察看学籍资料等方式进行报名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结束汇总后,经审查合格的考生,由考核聘用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参加考核。学历及录取批次的审查,根据当年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编印的(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版)对学生当年录取批次进行认真审核。
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考核聘用工作的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核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竞聘人员本人承担。
考核采取先察看应试者的学籍资料,然后通过面试的形式对应试者进行综合考核测评,最后确定拟考核聘用人员的方式进行。
3、签约:确定拟考核聘用人选后,由拟聘者提供一名履约担保人(第三方),并由履约担保人自愿缴纳一万元履约金后,与拟聘者签定《三方协议》,约定相关条款,确定报到时间、地点以及报名时需要带齐的证件。
4、报到:拟考核聘用者必须在协议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报到时由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共同审查其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高中教师还必须有高中教师资格证,几证齐全后才予以报到。报到后,当即返还其履约担保人交纳的履约金1万元及当年活期利息。未按期报到或证件不齐全者,取消其考核聘用资格并扣留其履约担保人交纳的履约金1万元,上交县财政。
(三)体检
报到后由县人社局和用人单位组织进行尿检、体检,费用自理。尿检和体检都合格者,将拟聘用人员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对因体检、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将取消考核聘用资格。
(四)聘用管理
1、公示结束后,县考核聘用事业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将公示后无异议者确定为考核聘用人员并报州人社局审批,待州人社局审批后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和签订聘用协议。
2、考核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管理,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后由县人社局、主管部门联合考核。考核合格人员签订《聘用合同书》及《服务协议书》,工资福利待遇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3、考核聘用人员服务期内的档案由县人社局统一管理,服务期满后其档案按相关规定移交主管部门管理。考核聘用人员服务期内的年度考核由县人社局、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共同进行,服务期满后交由主管部门自行考核。
4、根据相关文件规定:①考核招聘的教师应在招聘单位服务满5年后才能申请调离初始单位;②考核招聘的卫生医疗人员服务满6周年后,方可调离初始招聘单位。同时要求必须在3年内(包括试用期1年)取得相应专业的执业资格证书,在3年内未取得的予以解聘。
5、聘用期内将对聘用人员进行定期不定期的岗位培训,如果受聘人员服务期未满单方面违约或中止合同,须承担违约责任并缴纳违约金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违约金为:①服务期为6年的,第一年内中止合同支付违约金6万元、第二年内中止合同支付违约金5万元、第三年内中止合同支付违约金4万元、第四年内中止合同支付违约金3万元、第五年内中止合同支付违约金2万元、第六年内中止合同支付违约金1万元;②服务期为5年的,第一年内中止合同支付违约金5万元、第二年内中止合同支付违约金4万元、第三年内中止合同支付违约金3万元、第四年内中止合同支付违约金2万元、第五年内中止合同支付违约金1万元。违约期限不满半年的按半年计算,超过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违约金由县人社局收取,统一上交县财政。
6、考核聘用人员服务期内住房由用人单位负责安排或提供,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或提供住房,由考核聘用人员在外租房住的,用人单位可根据我县平均房租费按月补贴其租房费用的60%,该补贴至服务期满后终止。如考核聘用人员服务期未满单方面违约或中止合同,必须如数返还其单位在服务期内提供的租房补贴,租房补贴由用人单位收取。
四、组织领导
考核聘用工作在县考核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县纪委、监察部门的监督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县教育局共同组织实施,县委编办、县财政局等部门配合。
五、考核聘用纪律
1、竞聘人员在填写《资格审查表》时,应认真如实填写本人相关情况及与具体的联系方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发出资格复审、体检及其他相关通知时,如竞聘人联系不上或在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的,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聘用资格。
2、聘用单位负责考核聘用的工作人员在考核过程中,涉及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竞聘人员,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引进公平、公正的,必须回避。
3、考核聘用过程中如有弄虚作假、失密泄密、徇私舞弊等行为,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责任;对不符合考核聘用条件、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查出,取消其聘用资格。
六、本方案未尽事宜,由县考核聘用事业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834—7442060(县委组织部办公室)
0834—8679611(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0834—7442616(县卫生局办公室)
0834—7441746(县教育局办公室)
举报电话:0834—7442900(县监察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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