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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森林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公告(3)

2015-03-28来源:本站采编

6.报考“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职位的,须出具相关工作单位关于其工作经历及工作年限的证明及其他依据材料;

7.国家有其它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不合格者或自动放弃复审资格出现的缺额,可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选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进入面试前需进行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三)面试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面试。面试时间为2015年7月3日起。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由资格复审单位发给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式、资格复审单位签章、承办人签字的面试通知书,同时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报考者凭面试通知书原件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面试。面试具体事项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布。

(四)体能测评

报考森林警察职位参加了面试的所有人员均须接受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标准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有三项,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体能测评选择在具备条件的学校等地点全封闭进行。具体事宜,将由本公告发布机关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分组及年龄按本人体能测评的当日日期计算。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能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五、体检及考察

(一)体检

面试和体能测评后(森林警察职位须是体能测评合格的人员),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名次依然不能排定的,以抽签方式确定),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拟进入体检环节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公招本市其它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人员)最低考试总成绩(即体检合格成绩线)。

体检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组织实施,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确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对森林警察职位的考生,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规定执行。本公告发布后至本次公招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报请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体检结果及相关事项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告。

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可在报考同职位达到体检合格线的报考对象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筹安排,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巴中市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考察试行办法》(巴市组通〔2012〕18号)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六、公示

考察合格确定拟录用人员后,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准考证号、拟录用职位、考试总成绩、职位最终排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7天。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七、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并经公示合格者,由招考单位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其中,此前已报考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公招报考的考生,在本次公招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以招考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的,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公招考录,本次公招的报考单位不予录用。

被录用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库。

(二)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考单位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试用期间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新录用的公务员须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

(三)本次公招新录用的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八、纪律与监督和相关提示

根据《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责令改正、考试成绩无效、取消录用、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终身不得报考公务员等相应处理。违纪情节严重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或公务员考试机构向报考人员所在单位(学校)通报,追究其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考生应密切关注各个环节、各个时段的公告,并按公告要求做好相应准备,以防错失机会。

准考证是考生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本次公招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公招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招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次公招考录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的有关规定进行,市设立考录监督小组,并公布监督及联系电话,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本公告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或四川人事考试网予以公告。

联系信息(成都长途区号:028,巴中长途区号:0827):

巴中政策咨询电话:5266060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86740101、86740202、86740303(成都),5261628(巴中)

巴中监督联系电话:

市纪委、市监察局:0827-12388

市委政法委:0827-5280853、5280032

市司法局:0827-5280577

市林业局:0827-5260913、5260914

附件:二○一五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司法助理员、森林警察)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职位表

市委政法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司法局 市林业局

2015年3月28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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