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7来源:本站采编
原件校验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原件校验而产生的空缺,按照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递补人员名单在锦江人事人才网、锦江教育信息网公布,不再单独进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网上查看相关公告。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2.面试方式:以说课为主,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按照50%的比例计入总成绩。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3.面试对象:原件校验合格的考生。
4.面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人数与原件校验合格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2方可开考。未达上述比例的,相应调减招聘人数。无法调减的,按照《成都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试行办法(2011年修订稿)》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办理。调减或取消招聘岗位情况将在锦江人事人才网和锦江教育网公布,请各位考生注意网上查看相关公告。
5.总成绩公布:进入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和总成绩于2015年5月25日通过锦江人事人才网和锦江教育网公布。
六、体检和考察
依据招聘岗位及招聘人数,按照同一招聘单位同一招聘岗位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
(一)体检标准参照四川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行业标准等相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用由考生承担。进入体检人员初次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体检结果公布后的3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主考机关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结果在锦江人事人才网、锦江教育信息网公布,不再单独进行电话通知,请各位考生注意网上查看相关公告。
(二)进入体检人员未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三)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进入考察人员因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公示
(一)公招高等院校毕业生
对体检合格考生的个人档案进行审档(2015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学生不进行审档)。审档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锦江人事人才网和锦江教育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其他问题并查有实据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将其个人档案送审,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二)公招在职教师
对体检合格考生的个人档案进行审档。审档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锦江人事人才网和锦江教育网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不符合报考条件和其他问题并查有实据的考生,取消其聘用资格。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将其个人档案送审,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八、聘用及报到
(一)拟聘人员如系2015年毕业的普通高等院校学生需与招聘单位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报到时交验毕业证等报名资格条件中要求的证件、证明材料,如不能提供,取消其聘用资格。
(二)拟聘人员如系在职人员,报到时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证明书。
(三)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公开招聘的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五)招聘人员按事业单位聘用制管理,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本次公开招聘的中小学教师实行“区管校用”,由锦江区教师管理中心统筹管理,聘用人员统一和锦江区教师管理中心签订人事聘用合同,并按拟聘用岗位派到对应学校工作;其余拟聘人员与招聘单位签订人事聘用合同。
九、咨询及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
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28-86673626
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 028-84556972
监督电话:
锦江区纪委派驻区人社局纪检组 028-86754052
锦江区纪委派驻区教育局纪检组 028-84557350
各招聘单位负责接受考生的具体岗位咨询,电话与联系人详见招聘岗位表(附件1和附件2)。
成绩及有关事项查询网站:
1、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
2、锦江人事人才网(www.cdjjrc.com),
3、锦江教育网(www.cdjjedu.net),
本公告由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锦江区教育局负责解释。
附件: 1、《成都市锦江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公招高等院校毕业生)》
2、《成都市锦江区2015年公开招聘教师岗位表(公招在职教师)》
成都市锦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成都市锦江区教育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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