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5来源:本站采编
4.确认缴费。应聘人员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每科收费50元)。逾期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打印《2015年蒲江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供核对校验原件时使用。
申请免缴考务费的应聘人员,请先进行网上缴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特殊困难证明;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考生凭其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的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明,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于2015年4月24日前的工作日内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5楼,电话:028—86150916)办理退费手续。逾期未办理者,不再免考务费。
5.打印准考证。应聘人员报名成功(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请于2015年4月23日至4月26日凭报名时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登陆成都人事考试网,按照网络提示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报考者,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打印。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岗位及要求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将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应聘人员网上打印准考证时所留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在公开招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应聘人员取得联系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五、考试方式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参加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的统一笔试,面试由招聘主管机关组织。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本次考试成绩计算方式为:
1、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
2、面试成绩总分为100分
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公共基础》+政策性加分)×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之比原则上不低于1:4方能开考;确属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的,经县招聘事业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可放宽到1:2;未达上述比例的岗位,取消或调减招聘人数或岗位。取消或调减岗位情况于2015年4月13日在蒲江公众信息网(http://www.pujiang.gov.cn/)和蒲江教育网(http://www.pjxjy.com)公布。
招聘岗位被取消但已缴费的报名人员,请于2015年4月24日前凭本人身份证到成都人事考试中心退回本人所缴笔试考务费,逾期不再受理。
1.笔试科目:《教育公共基础》。
2.笔试时间:2015年4月26日(星期日)(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3.政策加分。应聘人员中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享受笔试成绩加分政策的大学生志愿者、退役大学生士兵,待缴纳了笔试考务费后,在2015年4月24日17:00前到蒲江县教育局人事科(地址:蒲江县鹤山镇龙江街59号附18号,电话:028-88551015)递交下列申请材料,经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
(1)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大学生志愿者,须提供服务所在地县以上项目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内容包括确为志愿者、所属项目计划、服务的单位、协议服务期的年限、服务期已满(服务期限认定截止时间为2015年3月26日)、在乡镇及以下基层服务的年限、经考核合格、未被机关或事业单位录(聘)用)、相关考核材料、服务协议以及服务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2)符合政策性加分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普通班毕业证书、《退役证》以及团以上奖励证书(证明)。
不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逾期未提供证明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加分申请。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加分情况和进入面试核对校验原件人员名单于2015年5月13日前在蒲江公众信息网(http://www.pujiang.gov.cn/)和蒲江教育网(http://www.pjxjy.com)公布。进入面试核对校验原件人员名单按面试比例和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
5.查分申请。本次考试均为客观题科目,根据《四川省人事考试查分规则》规定,不受理查分申请。缺考笔试科目或笔试成绩为0分的应聘人员,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二)核对校验原件
核对校验时间:见笔试成绩公告
2.核对校验地点:蒲江县教育局人事科
3.核对校验时需提交资料:
(1)本人《准考证》;
(2)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3)《2015年蒲江县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应聘资格审查表》3份;
(4)报名资格条件要求的相关证件(毕业证、学位证、教师资格证等)原件及复印件(执外国文凭者,需同时提供国家教育部认证的留学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其中未取得毕业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所在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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