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3来源:本站采编
1.体检在蒲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素质人才领导小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人民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相关规定执行。岗位或行业有特殊要求的,按行业特点进行体检。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进入体检人员本人承担。
2.因进入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3.体检合格的,由蒲江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高素质人才领导小组会同用人单位进行考察。考察工作参照成人办发〔2004〕109号文件规定执行。
4.因应聘人员本人原因导致无法进行考察或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空额,按照该岗位参加面试人员的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及聘用
1.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通过蒲江公众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人才办、县人社局审核确认后,办理相关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违规违纪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该拟聘人员的拟聘资格。取消拟聘人员资格或公示后因本人原因放弃拟聘资格出现的岗位空额不再递补。
2.拟聘人员如系事业、企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证明材料。
3.拟聘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单位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4.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不合格者予以解聘。
5.聘用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生效之日起,在聘用单位工作满5年及以上者方可申请调动。
五、咨询及监督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蒲江县人才办、蒲江县人社局、蒲江县卫生局负责解释。为维护考试严肃性、公正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咨询电话:028-88554516(地址:蒲江县卫生局3楼人教科)
监督电话:
中共蒲江县纪委派驻县委组织部纪检组:(028)88530166:
中共蒲江县纪委派驻县人社局纪检组:(028)88550730
中共蒲江县纪委派驻县卫生局纪检组:(028)88554516
附件: 1.2015年蒲江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素质人才岗位表
2. 2015年蒲江县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考核招聘高素质人才报名表
3.人才激励政策摘要。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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