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20来源:本站采编
五、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方式进行。
1、考试时间:2015年3月31日。
2、考试内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安全生产基础知识。
3、考试地点:华蓥市煤炭管理局五楼会议室。
4、成绩公告:笔试结束后两日内在华蓥人才网进行公告。
六、体检和政审
考试结束后,由华蓥市煤炭管理局根据招聘计划,以考试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及时组织体检和政审,因体检、政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成绩依次递补。体检政审名单另行通知。
七、公示
根据应聘者的考试成绩、体检和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华蓥市煤炭管理局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华蓥人才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八、人员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由华蓥市煤炭管理局办理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满合格者与华蓥市煤炭管理局签订3年的聘用合同。合同期满,考核合格的,经被聘用人员申请,聘用单位审核,可续签下一期的聘用合同。被聘用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管理,未按聘用单位规定时间上岗,或不签订聘用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后由华蓥市煤炭管理局在全市范围内统筹安排使用。
九、工资及福利待遇
被聘用人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加班工资、驻矿补助、下井补助、安监津贴等,总额为4500元/月左右,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其工资由华蓥市煤炭管理局按聘用合同和华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华蓥市煤矿驻矿安全监督员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华府办发〔2014〕121号)文件进行考核发放。被聘用人员食宿自行负责。
十、纪律与监督
1、招聘工作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2、严格招聘纪律,按照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考试、体检纪律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体检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十一、本公告由华蓥市煤炭管理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26-4891172。
华蓥市煤炭管理局
2015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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