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3-12来源:本站采编
(4)报考人员如系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需要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和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二)面试
根据报名情况,对资格审查合格者由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组织面试,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等额考核人选。考核重点了解应聘者的现实表现、业务能力及专业水平;审查应聘者是否符合应聘条件,提供的资料、证明、证件(学历学位、身份证、资格证等)、档案是否真实;考察应聘者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状况,了解是否有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应聘职位要求的情况。
(四)体检
根据考核情况,按照招聘岗位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应聘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复检要求应在接到体检结论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应聘者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五)公示与聘用
对考核、体检合格的应聘人员,在泸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报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再办理聘用、上编制、核定工资等手续。
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或终止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劳动合同的,招聘单位不予聘用。
受聘人员须提供真实考核招聘有关资料,如发现资料证照虚假、不符合职位条件或违反聘用政策法规规定,均可取消聘用资格或解除聘用,且后果自负。
五、公告解释权
本公告由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执行。
政策咨询电话:0830-8106566。
附件:1.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表
2.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5年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泸县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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