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2-01来源:本站采编
3. 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未明确专业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有关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
4.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职位的,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参加“一村(社区)一名大学生”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证明;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此证书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省级教育部门统一制作、教育部监制的“特岗教师”证书和服务“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项目的,要提供由县级以上组织人事和民政部门出具的证明。
5. 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 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 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8. 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9.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以上证件和材料由考生提供原件,并同时提供复印件一份。资格复审原则上由考生本人到场。
(五)其他事项
面试资格复审合格者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领取面试通知书。自愿放弃资格复审或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后出现的缺额,在参加同一职位笔试的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人员名单在眉山人事考试网、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或因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不能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
附件:1.眉山市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笔试成绩及排名表(点击进入查询)
2.眉山市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面试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眉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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