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9来源:本站采编
(二)体检时间及集中地点:2014年10月9日(星期四)早上7:30前在达州市西外市政中心对面旗杆处集中点名签到后,统一前往体检地点。未在7:30前赶到体检集中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体检资格。
(三)收费标准:按每位考生350元的标准于体检当天向考生收取,当场、当天复检项目按医院收费标准收取。
(四)体检执行标准: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选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考生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参加体检,不得请人代为体检,体检顺序由考生抽签确定。
二、体检期间采用入围封闭的办法进行管理,体检考生应服从工作人员指挥,不准高声喧哗,考生家人和亲属不得随行到体检医院。
三、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参加体检。已携带的,须按要求在报到时交由工作人员集中保管。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的,在体检过程中一经发现,取消体检资格。
四、体检时不得向体检医生介绍自已的姓名、单位和家庭情况,不得单独与医生交谈。
五、体检前一天请注意休息。体检当日必须空腹,在医院进行采血、B超检查后,方能吃早餐。
六、适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考生,应佩戴合适的眼镜;女性考生,如体检当天为月经期须告知检查医师,妇科和尿常规检查在经期结束后3-5天补检,当次体检不下结论。
七、体检结果以医院的结论意见为准。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合格标准的,安排当场复检,以复检结果下体检结论。
八、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的考生,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能进行一次,并以复检结果为准。但以下两种情况不得提出复检要求:一是《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规定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二是体检当日、当场已安排复检的项目不再进行复检。
中共达州市委组织部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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