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22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关于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考录公告》,点击浏览)和《关于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笔试折合总成绩与职位排名暨面试前资格复审、面试和体能测评等相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面试公告》,点击浏览),经网络报名、笔试、面试、体能测评等考录程序,目前即将进入体检阶段。现将有关情况和组织体检的相关事宜予以公告。
一、面试后体能测评情况和考试总成绩计算与职位排名
我们严格按照《考录公告》、《面试公告》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2014年部分市(州)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面试、体检和考察等工作的通知》(川公局发〔2014〕27号)以及《四川省录用国家公务员面试工作细则(试行)》(川人发〔2004〕59号)的规定,于2014年9月13日至14日组织了巴中所设职位的面试,应参加面试331人,实际参加面试318人。
依据《考录公告》规定,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总成绩计算方法: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合总成绩+面试得分×30%
笔试折合总成绩已通过巴中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互联网站采用点对点查询方式予以公布,面试得分也已在面试时书面告知并经应试对象本人确认签字。
面试结束后,根据《考录公告》和《面试公告》的安排,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于2014年9月17日至18日对参加了面试且有成绩的报考对象进行了体能测评。应接受测评的报考对象318名,实际接受体能测评301名。接受体能测评的人员中,测评结论为合格的222人、不合格的79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进入下一步考录程序:
1.面试后未接受体能测评,体能测评结论为不存在的;
2.体能测评结论为不合格的。
按照上述总成绩计算公式,我们将参加了面试且体能测评合格者的总成绩予以计算并按《考录公告》的规定进行了体能测评后的职位排名。
二、本次公开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合格线的计算
本市本次考录,经笔试前职位调整后共设职位15个、拟录139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4个,按职位排名等额确定进入首次体检的报考对象考试总成绩最低的职位为县(区)公安局综合管理(2)(职位编码:26130002),考试总成绩为69.130分。
根据《考录公告》关于“对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本次其它达到比例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不含递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的规定,本市本次公开考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含递补体检)合格线为69.130分。
四、首轮体检的相关事宜
(一)体检对象确定
根据《考录公告》规定,依据本市本次公开考录所设职位与录用名额,在达到体检合格线的人员中,确定首轮体检对象共104名。尚有11个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计35名对象因考试总成绩低于体检合格线而没有被列入体检对象。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与执行标准
体检定于2014年9月26日(星期五)在指定的医院全封闭进行。
体检的项目和执行标准按照《考录公告》第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执行。
(三)体检手续承办
请列入首轮接受体检的104名体检对象务于2014年9月25日(星期四)(08:30-11:30,14:30-17:30)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近期免冠彩色2寸证件照2张到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三楼会议室报名,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贴上照片),男性按530元/人·次、女性按570元/人·次准备体检费用,于体检报名填写体检表时直接向承检医院缴纳。补充检查和复查费用据实另计。
体检对象未在规定时间承办体检手续者,视为自行放弃体检资格。
(四)参检注意事项
办理了体检手续的体检对象务于体检当日上午07:30前持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巴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门口集合,空腹参加体检。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集合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注意事项,请参阅《公务员录用体检表》之“体检须知”,其它相关事宜请于报名时咨询。主要是:
1.体检的前三天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空腹10至12小时抽血检验。
2.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以便空腹应检。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不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应在填写《公务员录用体检表》时在备注栏中写明并告知医护人员,不做X光等项目检查。
3.所设职位中涉及法医、信息通信、金融财会等职位可检查矫正视力,请自备眼镜。除此之外其它职位检查裸眼视力,佩带眼镜(含隐形眼镜)的检查对象在眼科检查前应先摘掉眼镜,再进行视力检查。
4.体检时按医生要求需补充检查的对象,承检医院将现场收取补充检查费,请考生做好准备。
5.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现场,否则视为违规,将按规定处理。
6.参检对象一律不准自带车辆,亲属及其他无关人员请勿陪同参检。
7.请相互监督,如发现违纪违规行为,立即向工作人员和有关机关反映。
未尽事宜,由本公告发布机关另行明确或者解释。
附件:1.二○一四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巴中)体能测评后分类名单
2.二○一四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巴中)体检合格线测算表
3.二○一四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巴中)首轮体检相关信息
市委政法委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公安局
2014年9月21日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