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9-07来源:本站采编
按照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关于2014年成都市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资格复审、面试事宜及后续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具体安排
(一)资格复审时间为:9月9日-9月10日,具体安排如下:
1、9月9日9:00-17:00,对报考综合管理职位一、综合管理职位二、综合管理职位三(5.12汶川地震重灾区)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2、9月10日9:00-17:00,对报考执法勤务职位一、执法勤务职位二、执法勤务职位三(5.12汶川地震重灾区),特警职位一、特警职位二、特警职位三、特警职位四、特警职位五的考生进行资格复审。
未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及办理面试手续的考生,视为本人自愿放弃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
(二)根据《公告》的规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经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成都市公安局研究,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录用名额3倍比例的特警职位四和特警职位五,将参加了笔试及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及职位排名情况见附件1。
(三)资格复审地点:成都市人事考试中心(地址:成都市中南大街56号)五楼
(四)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贴上照片)。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留学回国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大专及以下学历限四川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须出具户籍证明。
5、报考特警职位三、特警职位四和特警职位五的考生须提供相应的专业技能证书、获奖证书、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等材料。
6、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干部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函。
8、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资格复审合格者,现场办理面试手续,领取《面试通知书》,并按照四川省物价局、四川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川价[2003]237号)文件规定,交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六)未按规定参加资格复审及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折合总成绩(特警职位含专业测试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
递补进入资格复审人员的资格复审工作按上述要求进行。资格复审递补人员名单于2014年9月10日20:00在成都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址:www.cdhrss.gov.cn成都人事考试网:www.cdpta.gov.cn上公布。请未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注意查询自己是否进入递补资格复审,并提前做好相关准备。
二、递补资格复审安排
(一)递补资格复审时间:9月12日9:00--17:00。未按规定时间参加递补资格复审及办理面试手续的考生,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递补进入资格复审及面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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