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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中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笔试折合总成绩与职位排名暨面试前资格复审、面试和体能测评(1)

2014-08-29来源:本站采编

按照市委政法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关于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考录公告》,点击浏览)规定,经网络报名、照片质量审查、统一笔试、心理素质测试、加分前公示、统一阅卷评分和按政策加分等规定程序,我市2014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以下简称本次考录)即将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现将面试前折合总成绩和职位排名暨面试前资格复审、面试和体能测评等相关事宜公告于后。

一、笔试折合总成绩与职位排名

经省统一组织阅卷与评分,本次考录笔试相关科目笔试加分前(原始)成绩,已由四川人事考试网以“点对点”(凭应试者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本人成绩)方式予以公布(点击进入查询)。

按照《考录公告》规定,本次考录应享受政策加分的人员和拟加分情况已于先前通过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予以公示(点击浏览)。

经公示无异议,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在接到省公布公务员考录相关科目笔试加分前成绩数据后,依据《考录公告》规定和公示后情况,对报考我市公务员设置考录职位2145名应试者中的1名报考对象按政策规定予以加分,并按《考录公告》规定进行了笔试折合总成绩计算。

笔试折合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35%+《申论》成绩×35%+笔试加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折合总成绩以0分记:

1.笔试科目有缺考或违纪1科及以上的;

2.心理素质测试缺考、结论为不宜从警或无效的。

笔试折合总成绩与职位排名等情况已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之“巴中人事考试成绩查询系统”(网址:http://www.scbz.hrss.gov.cn:8080/)以“点对点”(凭应试者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查询本人情况)的方式公布(点击进入查询)。

二、面试前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

(一)首轮资格复审的对象和递补资格复审

在参加了笔试所有科目考试并有成绩,且心理素质合格的报考对象中,根据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一并列入资格复审。

本次考录拟录15个职位139个名额,进入面试前首轮资格复审的报考对象共422名,连同其余报考者的分类详情见附件2。

首轮资格复审合格者进入面试;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缺额,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意后按该职位排名依次确定递补人员。递补资格复审的相关情况将于首轮资格复审结束后尽快在本网站予以公布。

(二)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与分工

资格复审定于2014年9月2日(星期二)至9月4日(星期四)(每日09:00-11:30、14:30-17:30)进行。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而进行的递补资格复审截止于2014年9月10日(星期三)12:00。首轮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工作由巴中市公安局(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滨河北路西段33号,联系电话:5338680,联系人:景女士)负责。

按照谁复审谁负责的原则,资格复审与递补资格复审由审核单位承担责任,由此引发的争议由承审单位处理。

列入资格复审名单的报考对象未在规定的资格复审时间内接受审核的,一律视为自行放弃,相应进行递补资格复审。

(三)接受资格复审和递补资格复审的报考对象需携带的手续

列入面试前资格复审的对象,应准时按《考录公告》要求携带《2014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特殊报考对象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2.公安机关、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单位人事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4.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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