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05来源:本站采编
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绵阳市公务员局
绵阳市司法局
关于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
绵阳考生递补人员体检结果和体检复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4年第10号)
根据市人社局、市公务员局、市司法局《关于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递补人员体检复检结果及再次递补人员体检有关事项的公告》(2014年第9号)规定,报考三台县司法局司法助理员岗位(职位编码11420601)的考生(准考证号1142510601613)参加了我市2014年3月3日进行的递补考生体检,体检结果不合格。现将体检复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生的不合格体检项目属于《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规定项目的不再复检;考生的不合格体检项目属于《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项目的,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可以提出复检要求。要求复检的单位或考生,应在本公告发布5日内(含公告发布之日),将复检申请送交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考录培训科(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电话:2267794)。复检只安排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复检申请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考录资格。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其中需进行体能测试的,体能测试须合格)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二、请按以下要求参加复检。
1、复检时间:2014年3月10日;
2、参加复检考生集中的地点:2014年3月10日早上8:30在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院内(绵阳市涪城区南河路26号)集中,统一乘车前往体检医院;
3、复检执行的标准、须携带的手续等,仍按中共绵阳市委政法委员会、绵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绵阳市公务员局、绵阳市公安局、绵阳市司法局《关于2013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绵阳考生体检工作的公告》(2013年第24号)规定办理。未按时参加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录用资格;
4、复检考生的费用自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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