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1-19来源:本站采编
一、递补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时间:2021年1月2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2.地点:遂宁市河东新区圣泉路192号遂宁市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律师接待室。
3.联系人及联系电话:邓凌云、刘徽 0825-2239118、2918523。
二、递补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杨茹芸(报考单位: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检察院,职位:司法行政人员<会计>,准号证号:3121080101105)。
三、参加资格审查递补人员应携带的证明材料
考生在接到资格审查通知后,应携带《报名信息表》1份、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本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了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留学回国人员应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学历认证有关事项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http://www.cscse.edu.cn)查询。
四、注意事项
1.资格审查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确定递补人员。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2.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3.面试时间暂定于2021年1月30日,逾期不到,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
4.后续相关事宜的公告,将在遂宁市人民检察院网站(网址为http://www.snjcy.gov.cn/)通知公告栏进行公布,请考生注意关注。
五、资格审查及面试期间疫情防控要求
1.请考生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资格审查和面试前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和面试考点。
2.为避免影响资格审查和面试,凡报考我市职位的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我市,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做好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于资格审查和面试当天提供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医学报告。
3.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面试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4.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资格审查和面试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和面试须全程佩戴口罩。
5.考生应下载打印《健康申报表》(附件),如实填写,经本人签字确认后(一式一份)与资格审查其他资料一并提供。
6.考生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应做好个人防护,往返及资格审查全程按要求佩戴口罩,保持适当安全距离,自觉配合工作人员做好手卫生、体温检测工作,服从工作人员安排。
附件: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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