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下半年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和《关于2020年度四川省司法行政系统面向四川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司法行政警察类专业应届毕业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一)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月2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二)资格审查地点:遂宁市船山区和平西路177号遂宁市司法局办公楼政治部(402室)。
(三)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唐林 廖绍平0825-2220786。
二、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一)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二)面向警院应届毕业生招录面试人员名单
三、参加资格审查人员应携带的证明材料
(一)参加资格审查的考生,应携带《202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名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其中:
1.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出具本人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及学历层次等信息不全的,出具所在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院系、学历层次和专业等情况证明)。
2.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国(境)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教育部相关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考生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按有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4.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递补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和审查时间于2021年1月22日前在遂宁市司法局官网(网址:http://ssfj.suining.gov.cn/)公告。递补资格审查时间暂定于2021年1月25日,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面试递补人员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仍有面试名额空缺的,不再递补。
(三)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领取面试通知书,同时按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考生凭本人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四、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近期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天府健康通”申领本人防疫健康码,并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资格审查和面试前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和行程卡,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资格审查现场和考点。
(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以及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要求,至少提前15天到达遂宁或川内其他低风险地区,按照考生当地卫生健康部门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并在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来自国(境)外的考生应按照考点当地疫情防控部门规定,自觉接受相应健康管理措施,并在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提供考点当地卫生健康部门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愿放弃面试资格。
(三)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资格审查及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资格审查现场或面试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资格审查或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四)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须全程佩戴口罩。
五、其他
(一)请考生提前安排个人行程,确保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和面试,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取消面试资格。
(二)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通讯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机关(单位)。因网络报名所留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三)体检、考察等后续相关事项将在遂宁市司法局官网(网址为http://ssfj.suining.gov.cn/)通知公告栏发布,敬请关注。
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 遂宁市司法局
2021年1月18日
来源:http://ssfj.suining.gov.cn/tzgg/-/articles/18760590.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