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2020年四川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以下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20年阿坝州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资格审查工作
(一)资格审查对象:按照《公告》规定,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要求,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笔试有缺考科目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为2人及以上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应一并进入。对于达不到比例要求的职位,笔试人员可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审查时间:2021年1月26日9:00—17:00。
(三)资格审查地点:阿坝州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晶金隆酒店对面)。
(四)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具备的手续:
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20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第二代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了学位要求的职位)、户口薄或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工作经历证明(要求了基层工作经历的职位)和招录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书、资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将所需证件的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并提供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认证的《教育部学历验证报告》页面打印件;近期免冠证件照片3张(2寸1张,1寸2张)。
其中,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2021年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出具学信网认证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2.已就业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含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事业人员)参加本次招考的,需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及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3.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应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4.报考面向全国招录在阿坝州服役且退役的士官士兵和阿坝州籍退役的士官士兵需提供退役证原件、复印件;
5.报考有语言要求职位的考生,还需携带口语测试合格通知书原件;
6.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特殊规定。
二、资格复审递补工作
资格复审不合格或自动放弃(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所出现的缺额,经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可按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一次。递补人员资格复审于1月28日(星期四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在阿坝州检察院(四楼402办公室)进行。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面试资格。递补资格复审其它未尽事宜按本公告执行。
三、面试工作
(一)面试时间和地点:见面试通知书,具体面试入闱时间、地点将在《面试通知书》中予以载明。
(二)面试须携带的证件:所有面试考生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面试通知书入闱参加面试。面试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入闱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疫情防控注意事项
1.请广大考生持续关注健康码状态,在面试资格审查和面试前主动出示本人防疫健康码信息(绿码),并按要求主动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
2.为避免影响考试,凡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至少提前15天到达川内,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做好隔离观察、健康管理和核酸检测。以上人员及来源地为四川省外的考生,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3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能提供证明的视为考生自动放弃。
3.考生如因有相关旅居史、密切接触史等流行病学史被集中隔离,资格复审及面试当天无法到达考点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仍处于新冠肺炎治疗期或出院观察期,以及其他个人原因无法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为主动放弃面试资格。
4.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及时摘戴口罩外,进出面试考点、参加面试须全程佩戴口罩。
四、缴费及其它有关事宜
(一)经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现场进行面试报名,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并领取《面试准考证》。
(二)请考生提前安排个人行程,确保按时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未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资格审查者,取消面试资格。
(三)考生提供材料均用A4纸张双面印制。
(四)请考生务必保持通讯畅通,因无法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行负责。
未尽事宜,请与阿坝州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联系。
联系电话:0837-2823501。
附件:
1.阿坝州2020年下半年检察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阿坝州2020年下半年检察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
进入面试资格审查人员名单
|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位编码
|
招录机关
|
准考证号
|
1
|
胡雪皎
|
女
|
34017103
|
阿坝州人民检察院
|
3121170703503
|
2
|
李芹钊
|
男
|
34017103
|
阿坝州人民检察院
|
3121170702824
|
3
|
罗丹莉
|
女
|
34017103
|
阿坝州人民检察院
|
3121170702608
|
4
|
潘鑫
|
女
|
34017103
|
阿坝州人民检察院
|
3121170703411
|
5
|
陈国庆
|
男
|
34017103
|
阿坝州人民检察院
|
3121170703208
|
6
|
水金凤
|
女
|
34017103
|
阿坝州人民检察院
|
3121170703513
|
7
|
李珑玉
|
男
|
34017104
|
阿坝州人民检察院
|
3121170703116
|
8
|
李超
|
女
|
34017104
|
阿坝州人民检察院
|
3121170703521
|
9
|
王志尧
|
男
|
34017105
|
壤塘县人民检察院
|
3121170703225
|
10
|
张文婷
|
女
|
34017105
|
壤塘县人民检察院
|
3121170703009
|
11
|
巴木卓玛
|
女
|
34017105
|
壤塘县人民检察院
|
3121170703030
|
12
|
杨文文
|
女
|
34017105
|
壤塘县人民检察院
|
3121170702918
|
13
|
达那泽仁
|
男
|
34017105
|
壤塘县人民检察院
|
3121170702921
|
14
|
供波泽旦
|
男
|
34017105
|
壤塘县人民检察院
|
3121170702917
|
阿坝州人民检察院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