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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公告

2020-01-17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公务员录用工作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度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面试人员
 
(见附件1)
 
二、面试确认
 
请进入面试名单的考生于2020年1月20日前发送电子邮件至zzbjggbc@ncs.gov.cn,确认是否参加面试(邮件标题为:准考证标明的报考职位+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并在邮件中注明最新联系方式。
 
如考生放弃面试资格,请在1月20日前发送放弃声明(格式见附件2)扫描件(PDF格式)到zzbjggbc@ncs.gov.cn。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放弃声明,又因个人原因不参加面试的,将视情节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记入诚信档案。逾期未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进入面试程序。
 
三、资格复审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于2月1日前(以寄出邮戳为准)通过邮政特快专递(EMS)将以下材料邮寄到我单位资格复审(均使用A4纸)。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请注明“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材料”);邮编:100813。收件人姓名:办公室;单位名称:组织部。请按要求准确填写邮寄信息,以免造成信件遗失。同时,请考生将以下材料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发送到zzbjggbc@ncs.gov.cn(邮件标题为:资格复审材料+报考职位+姓名+身份证号后四位)。
 
1. 身份证(正反面)及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复印件。
 
2. 报名登记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粘贴近期正面免冠白底2寸彩色证件照,如实、详细填写个人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必须连续,并注明各学习阶段是否在职学习,取得何种学历和学位)。
 
3. 已获得的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4. 体现职位要求的文字能力、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或证书复印件。
 
5. 在国有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提供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记录复印件。
 
除上述材料外,考生需按照身份类别,提供以下材料:
 
社会在职人员提供加盖所在单位党组织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推荐表(格式见附件3)。
 
应届毕业生提供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公章的报名推荐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在备注栏中注明培养方式)。
 
留学回国人员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四、面试安排
 
面试时间为2020年2月23日(周日)全天,上午9:00开始。
 
参加面试的考生须于当日上午8:10前报到,并在工作人员引导下进入候考室,截至8:30没有到达报到地点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取消面试资格。报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41号东门(西二环官园桥往东第二个红绿灯路口向北约150米路西,可乘地铁2号线、6号线到车公庄站,或乘地铁4号线、6号线到平安里站,或乘公交车107、118、332路到官园站)。
 
请考生在面试报到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已获得的本(专)科、研究生各阶段学历、学位证书原件,体现考生文字能力、工作经历等相关资料或证书原件,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原件。此外,社会在职人员应携带工作证,应届毕业生应携带学生证,留学回国人员应携带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在国有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过的考生,携带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记录原件。缺少上述材料或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取消面试资格。
 
五、体检和考察
 
参加面试人数与录用计划数比例达到3:1及以上的,面试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比例低于3:1的,考生面试成绩应达到其所在面试考官组使用同一面试题本面试的所有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考察对象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再顺延递补考察人选。
 
综合成绩计算方式:综合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
 
六、注意事项
 
1. 考生对所有报考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凡报考材料信息不完整、不真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将按照规定取消考生录用资格,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2. 考生必须遵守考试纪律,不得携带任何电子设备进入候考室和考场,面试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严禁泄露试题信息。考生如有违纪行为,将按照规定取消录用资格,并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3. 面试期间,考生自行负责交通及食宿安排。面试结束后,京外考生可以离京。体检和考察由我单位统一组织进行,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4. 联系电话:010-59592150、59592073。
 
欢迎各位考生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
 
 
 
附件:1. 面试人员名单
 
2. 放弃面试声明(样式)
 
3. 同意报考推荐表(样式)
 
 附件下载:点击查看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组织部                                               2020年1月16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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