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2018年上半年泸州市江阳区卫计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考核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事项
(一)递补体检人员的确定:1、因考察不合格的原因出现的1个岗位有1个空额,按规定依次递补。2、依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3、未参加面试的人员、面试成绩为零分的人员或面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面试成绩或面试资格的人员,不能确定参加体检。4、形不成竞争岗位的结构化面试成绩合格线:若某岗位由于缺考、结构化面试成绩为零分、违纪等原因形不成竞争的,该岗位考生成绩低于80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不能参加体检。
(二)领取体检通知书时间及注意事项
进入体检人员名单的考生请务必于2018年7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8:00)到江阳区人社局事管股(江阳区星光路4号6楼,联系电话0830-3123621)领取体检通知书。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体检通知书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领取体检通知书原则上应由考生本人领取,确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场的,可以委托他人领取,但需提交考生本人的书面委托书(载明委托事项和原因,并加盖双方指印)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进入体检人员名单及体检时间
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1。
体检入闱时间:2018年7月31日上午8:00。
(四)体检安排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规定的体检入闱时间之前按时到泸州市江阳区人社局六楼事管股报到并入闱,统一编队后再集中前往医院参加体检。
考生未按规定的体检入闱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泸州市江阳区人社局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后果自负。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五)体检要求
1.考生必须携带体检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不含第一代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参加体检。未携带体检通知书和有效身份证者的,不能参加体检。
2.参加体检的考生,参加体检时请携带近期一寸免冠证件彩照1张,并请自带黑色签字笔或钢笔。
3.进入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少吃油腻食品,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上禁食早餐。
4.体检期间,不得携带电子记事本类、mp3、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交工作人员统一保管,违者取消体检资格。
5.体检当天考生应听从工作人员及体检医生的指挥,不得单独行动。体检结束后,将体检表交医院,不可带走,否则后果自负。
6.体检时,严禁考生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家庭住址、社会关系等个人信息,违者取消体检资格;不得向体检医生及工作人员打听体检结果。
考生在体检未结束之前,不得擅自离开体检医院,体检结束,由工作人员带领离开体检医院,不得再进入封闭区域或在体检医院逗留。
7.建议外地考生提前一天到达,以便准时参加体检。
二、递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依次递补。
三、考核事项
1.体检合格的考生,将《2018年上半年泸州市江阳区卫计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附件2)填写完善备用。
2.考核有关其他事项,电话通知,请考生注意。
咨询电话:0830-3123621(区人社局)
附件:1.2018年上半年泸州市江阳区卫计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2.2018年上半年泸州市江阳区卫计事业单位直接考核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政审表
泸州市江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