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16号)、《2018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现将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为2018年7月28日(星期六)。体检考生于当日上午7:00前,持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到眉山市人事考试中心一楼大厅(东坡区学士街268号)报到,统一前往医院,联系电话:38166119。
二、体检对象(名单见附件)
根据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以及按照《关于做好2018年“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16号)、《2018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确定调剂和递补进入体检的人选。
三、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文件要求,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后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文件规定,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并与第二年“三支一扶”新招募大学生同时录用上岗。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隐瞒影响招募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给予其不予招募的处理;有串通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给予其不予招募的处理。
四、其他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需携带本人署名的两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
(二)凡未按规定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由考生自负。因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产生的缺额,在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三)请有听力障碍的考生自行配备适合的助听装置。
(四)为顺利进行体检,请考生体检时不要带包。家在眉山城区以外的考生请提前一天到眉山城区住宿,以免迟到。
(五)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体检须知,遵照执行。
五、体检须知
(一)体检考生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的,须在抽取体检序号前关闭电源统一上交保管。
(二)体检考生在体检中不得向工作人员透露本人、父母姓名及工作单位等信息。
(三)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隐瞒病史影响体检结果的,后果自负。
(四)体检表第二页由受检者本人填写(用黑色签字笔或钢笔),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病史部分要如实、逐项填齐,不能遗漏。
(五)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
(六)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七)女性受检者月经期间请勿做妇科及尿液检查,待经期完毕后再补检;怀孕或可能已受孕者,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勿做X光检查。
(八)请配合医生认真检查所有项目,勿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招募。
(九)违反上述规则和其他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处理。
特此公告
2018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