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中共广安市委群众工作局拟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事业人员到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职位及名额
广安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受理中心事业人员(8级及以下)1名;
二、遴选范围
从全市机关(单位)公务员、参公管理人员、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含乡镇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事业编制人员(不含工勤人员身份聘用在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中遴选。
三、遴选条件
1.报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方可报考;
2.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较强的业务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写作能力;
3.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2月12日以后出生)。
5.应具有3周年以上事业单位工作经历,两年以上县以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达到招录时服务年限。工作经历时间的计算截止2016年12月12日;所有报名对象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遴选过程始终)。
2.报名、资格审查时间:2016年12月12日-21日(工作时间内)
3.报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报名者在相关网站下载并如实填写《中共广安市委群众工作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到指定地点报名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②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③毕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报名、资格审查地址:中共广安市委群众工作局办公室(市委群楼)。联系电话:0826-2361912。
5.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6年12月23日到市委群众工作局办公室(市委办公楼裙楼)领取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
1.开考比例:遴选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需达到1:3。如果报考的笔试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则取消本次公开遴选名额或补充公告延长报名时间。
2.计分办法:考试分笔试与面试,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成绩。
3.笔试:主要考察写作能力,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6年12月27日。
4.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考察统筹协调、逻辑思维、计划组织、语言表达能力,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在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广安市委群众工作局官网上予以公布。面试时间为:2017年1月10日。
(三)考察和体检
1.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公开遴选名额1:2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2012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作好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组织实施。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2日内申请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合格的,确定为考察对象。
2.考察:按公开遴选名额1:2的比例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采取民主测评、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考察德、能、勤、绩、廉等情况。
(四)公示
市委群众工作局根据考察情况等额确定顶岗试用人员,并在广安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广安市委群众工作局官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报市委组织部同意,到市委群众工作局顶岗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经研究确认不能胜任职位要求的,予以退回,因此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六)调动
根据试用情况,经市委群众工作局研究确定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七)监督
遴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监督电话:0826-2361981。
附件:
1.中共广安市委群工局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及资格审查表
2.中共广安市委群众工作局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中共广安市委群众工作局
2016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