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2016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公告》要求,我区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面试工作已经结束,现将2016年广安区招募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考试面试成绩、总成绩、排名及体检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及排名
根据《2016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规定,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见附件1。
二、体检事项
(一)参加体检人员
根据《2016年四川省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规定:“根据考生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2。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标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要求,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
(三)报到和体检
2016年7月26日进行体检。请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当天上午7:30前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面试通知书到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篮球场(地址:广安区希望街2号)报到,集中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证件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并不再参加复检。
(四)体检要求及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2.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3.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4.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
5.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聘用资格。
6.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再受理。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自负。
7.因自愿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原因出现的缺额,经区级组织人社部门同意后,在该职位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一次。
咨询电话:0826-2226499
广安市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