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22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长宁县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规定,现将长宁县事业单位2015年下半年公开考核招聘工作人员领取笔试准考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笔试准考证的领取及缴费
(一)领取笔试准考证及缴费对象:2015年12月28日上午8:00至12月31日下午18:00期间,已按照公告要求成功发送《报名信息表》的考生(具体名单附后)。
(二)领取笔试准考证及缴费地点:长宁县人力资源开发建设服务中心(长宁县政务中心二楼)。
(三)领取笔试准考证及缴费时间安排
领取笔试准考证及缴费时间:2016年1月27日—28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1月29日上午9:00-12:00。
报名成功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笔试费50元/科后,领取笔试准考证。委托他人领取笔试准考证的,应写委托书并附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未按时领取笔试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二、笔试时间
2016年1月30日,具体笔试时间、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
报考人员应按照笔试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笔试。不按笔试准考证规定时间到达考场的,取消笔试资格。
三、咨询电话:0831-4623001
附件:报名成功的考生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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