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5来源:本站采编
7. 体检时不得向体检医生介绍自己的姓名、单位和家庭情况,不得单独与医生交谈。
8. 心电图和测量血压时应避免精神紧张,保持心情稳定。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的要求,在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进行复检;在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上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考生在上述项目未达合格标准的,应在完成复检后离场。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体检结束后,考生要保持所留通讯号码畅通。如体检项目有不合格者,由州委组织部、州公务员局通知考生本人和招录机关,招录机关或报考者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向州委组织部、州公务员局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二、考察
(一)考察工作的组织实施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由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指导,州级各招考单位、各招考县(市)委组织部、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具体实施。其中:报考各县市司法局、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公路路政管理大队职位的资格审核由州司法局、州国土资源局、州路政支队负责。
(二)考察时间要求
考察工作于2015年3月31日前完成,并将《拟录用人员情况表》、《考察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分别报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州公务员局。
各招考单位须对考察合格人员填写《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公务员录用审批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录用审批表》应在录用后的一周内由招考单位分别报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州公务员局审批。
(三)考察内容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中共凉山州委组织部、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凉山州公务员局《关于2014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的公告 》规定,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考察不合格和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州委组织部、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公务员局同意后可在报考同一职位进入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高低依次递补一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咨询及监督电话:
凉山州委组织部公务员科电话:0834-3865186
凉山州公务员局电话:0834-2193373
凉山州纪委、监察局监督人员 胡卫东
电话 0834—3865848
凉山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人员刘越和
电话 0834-2191712
201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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