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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2014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体检人员名单

2015-01-04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省委政法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省公安厅等11部门发布的《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精神,现将广安市2014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

按照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面试后,根据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次招录同类其他达到比例职位进入体检环节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司法系统(含监狱):本科层次(含专升本和二学位)68.5836分]。

广安市2014年政法干警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体检人员名单
姓名 性别 职位名称 职位编码 准考证号 笔试总成绩 笔试折合成绩 面试总成绩 面试折合成绩 考试总成绩 总排名 备注
唐六正 司法助理员 11431401 1143511400105 67.667 33.8335 80.4 40.2 74.0335 1
杨雷 司法助理员 11431402 1143511400611 73.25 36.625 85.7 42.85 79.475 1
陈恩丽 司法助理员 11431402 1143511400409 73.083 36.5415 85.2 42.6 79.1415 2
粟健苹 司法助理员 11431402 1143511400503 70.708 35.354 87.1 43.55 78.904 3
黄越 司法助理员 11431402 1143511400425 73.583 36.7915 82.2 41.1 77.8915 4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三、体检报名

2015年1月12日下午3:00-6:00,考生凭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及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到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 报名、交体检费(600元)并领取《体检通知书》,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四、体检时间

2015年1月13日(星期二)进行体检,时间一天。参加体检的考生应于体检当天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检通知书》到指定地点集中并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证件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并不再参加复检。具体集中时间和集中地点详见发放给本人的《体检通知书》。

五、体检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

(五)考生对《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中体检项目的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允许提出复检要求,若当场能够得出结论的,经考生书面申请,可现场进行复检;当场不能得出结论的,在公布体检结论7日内,书面申请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者负责。《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检。

(六)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照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和考生的考试总成绩在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咨询电话:0826-2663233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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