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1-03来源:本站采编
泸州市公安机关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考试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 |||||||||
姓名 | 报考单位 | 报考职位 | 职位编码 | 准考证号 | 笔试总成绩 | 面试成绩 | 总成绩 | 体能测评结果 | 名次 |
张威 | 泸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一大队 | 交通管理工程 | 11020401 | 1102510400105 | 68.042 | 84.000 | 76.0210 | 合格 | 1 |
许文杰 | 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 | 物证检验及鉴定 | 11020402 | 1102510400108 | 74.458 | 81.500 | 77.9790 | 合格 | 1 |
文剑峰 | 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 | 网络安全与执法 | 11020403 | 1102510400113 | 67.042 | 86.600 | 76.8210 | 合格 | 1 |
李涛涛 | 叙永县公安局 | 物证检验及鉴定 | 11020411 | 1102510400119 | 46.625 | 80.000 | 63.3125 | 合格 | 1 |
王科 | 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 | 侦查学 | 11030404 | 1103510400127 | 68.458 | 83.300 | 75.8790 | 合格 | 1 |
梅欢 | 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 | 治安学(一) | 11030406 | 1103510400216 | 69.75 | 83.100 | 76.4250 | 合格 | 1 |
陈国艳 | 泸州市公安局龙马潭区分局 | 治安学(二) | 11030407 | 1103510400226 | 62.792 | 83.700 | 73.246 | 合格 | 1 |
陶盾 | 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 | 侦查学 | 11030408 | 1103510400309 | 56.5 | 82.700 | 69.6000 | 合格 | 1 |
朱聪 | 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 | 治安学 | 11030409 | 1103510400320 | 69.417 | 81.000 | 75.2085 | 合格 | 1 |
贺嘉葆 | 泸州市公安局纳溪区分局 | 治安学 | 11030409 | 1103510400405 | 67.583 | 82.400 | 74.9915 | 合格 | 2 |
李邦兴 | 泸县公安局 | 侦查学 | 11030410 | 1103510400417 | 60.083 | 83.400 | 71.7415 | 合格 | 1 |
王强 | 叙永县公安局 | 治安学 | 11030412 | 1103510400503 | 65.167 | 80.200 | 72.6835 | 合格 | 1 |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中共四川省委编办、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司法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公务员局《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的规定,现将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招录体检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检人员的确定
根据《公告》和省公务员局《关于确定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安司法系统未达到面试比例职位进入体检人员最低总成绩的通知》中“2014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班公安系统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未达到1:3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的最低考试总成绩为本科层次(含专升本和二学位)60.971分”的规定,经研究,体检人员按各个职位拟录用名额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本次共有12名考生进入体检程序,各职位进入体检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人民警察职位(含司法警察),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三、体检安排
(一)领取《体检通知书》
所有进入体检的考生须于2015年1月8日(星期四)下午2:30至5:30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第一代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半身彩色近照1张、体检费400元(代体检医院预收取,按实结算),到泸州市公安局后楼305办公室领取《体检通知书》,办理体检相关手续。
(二)体检集中时间和地点
参加体检的考生须于2015年1月9日(星期五)上午8:00前到市公安局110大楼底楼大厅集中前往医院参加体检,其他事宜详见本人《体检通知书》。
(三)体检注意事项
1.参检考生应按体检通知书要求,凭体检通知书、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集中编队参加体检,未按规定时间到规定地点报到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2.参检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类、mp3等通讯设备及液体类物质进入体检医院,已带的通讯设备要按工作人员的要求关闭电源,统一存放到指定位置,不得自行带至体检医院。
3.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参检考生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
4.体检前一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包括饮水、服药等)8-12小时。
5.进行矫正视力检测的考生,请自行准备适配的眼镜参加体检。
中共泸州市委政法委员会 泸州市公安局 泸州市公务员局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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