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10来源:本站采编
(4)户籍证明原件(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和复印件各1份;
(5)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交单位、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属县、乡级单位的还需县组织、人事部门同意报考证明)。
(6)其他与报考条件相关的材料。
请考生带齐材料,安排好行程。因提供(携带)证明材料不齐(不全)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3、考生须本人到场进行资格复审,不得委托他人代审。
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1次。
4.面试资格审查合格人员须按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已缴费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二、面试
面试时间为2015年12月19日,具体时间及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不再另行通知。
面试当日,面试人员需持面试通知书、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准考证》,按面试通知书要求准时到达面试考场候考。未按规定时间到考场候考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由此出现的面试名额空缺不再递补面试人选。
咨询电话:0834-2175291
附件:面试入围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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