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25来源:本站采编
廖斯莹和陈溪两位同志于2014年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因怀孕暂缓体检,现已体检、考核合格。根据《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乐人发[2007]10号)和《关于二○一四年乐山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拟确定聘用廖斯莹同志为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工作人员,拟确定聘用陈溪同志为乐山市实验幼儿园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2014年乐山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延迟体检人员拟聘公示名单 | ||||||||||||
准考证号 | 姓名 |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科目一 | 科目二 | 笔试成绩 | 笔试折合分 | 面试成绩 | 面试折合分 | 总成绩 | 排名 |
51105026629 | 廖斯莹 | 四川省乐山市第一职业高级中学(市教育局) | 体育教师 | 10370201 | 59.1 | 63.7 | 61.4 | 30.70 | 83.20 | 41.60 | 72.30 | 1 |
51105021021 | 陈 溪 | 乐山市实验幼儿园(市教育局) | 幼儿教育 | 10410201 | 51.2 | 67.2 | 59.2 | 29.60 | 84.80 | 42.40 | 72.00 | 1 |
公示期限为5月25日-6月5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书面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
乐山市纪委监察局12388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监察室 0833-2125375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定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
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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