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5-18来源:本站采编
3.毕业证和学位证。须用相匹配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同时满足报考岗位的学历、专业、学位条件。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应届毕业生须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学校有关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及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要求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毕业证及学位证所载学历、学位和专业名称为准。其余报考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学位证(不含临时毕业证、临时学位证、学历学位证明、在读证明等非正式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报考者本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学位,应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和专业、学位等资格条件相符;因不符被取消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报考者参加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工作经历证明材料:工作单位证明、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证明。
5.其它证书、证明材料。有职称、教师资格证要求的,须提供职称、教师资格证证书,已通过评审或考试即将领证的,可提供颁证机关证明、文件等。
6.如原属行政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和组织人社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或持有人事部门出具的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上述所需材料必须为原件(须同时提供复印件一式两份)。
几种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在职免费师范生报考,须征得工作单位和所在地教育部门书面同意;非在职免费师范生报考,须征得省教育厅和培养学校书面同意。
(2)委培生、定向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3)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注意事项:
1.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须现场办理面试确认手续并缴纳面试费用80元(执行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
(四)递补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中,因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被取消考试资格和报考者自动放弃资格复审而产生的空额,按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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