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 > 绵阳市关于二零零一五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体检安排的公告

绵阳市关于二零零一五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体检安排的公告(1)

2015-05-15来源:本站采编

按照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四川省2015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公告》的要求,我市将于2015年5月21日组织进行“2015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考生体检”工作,现将体检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考察结果及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详见《绵阳市2015年度选调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进入体检人员名单》或登陆四川省优秀大学生选调网(http://xds.gcdr.gov.cn/home/)。

二、体检安排

(一)体检项目和标准

体检项目和标准按《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体检在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统一进行。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的,视为自动放弃。

(二)体检集合时间、地点

体检安排在2015年5月21日(星期四)进行,进行体检的考生于当日早上7:00点前在绵阳市高新区火炬大厦广场旗杆下集合。未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地点集合,视为自动放弃,后果自负。

(三)体检费用

来源:本站采编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