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职条件
乡村规划师应具有参与城乡统筹实践和投身乡村规划事业的积极愿望和务实创新精神,业务能力较强,作风严谨,扎实肯干,身体健康,并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城乡规划、建筑学或相关专业(园林、景观、道路、市政、交通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城乡规划、设计和管理工作经历五年以上(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学位的,相关工作经历1年以上);
2.具有注册城市规划师、注册建设师职业资格、相关专业中级职称以上或有基层管理经验两年以上者优先;
3.身体健康,年龄40周岁以下(1974年7月1日后出生)。
二、岗位职责
乡村规划师是天府新区成都直管区管委会按照统一标准招聘,并由规划建设局派驻镇(街道)工作的镇(街道)城乡规划专职负责人。乡村规划师定岗定职,服从规划建设局的管理,完成规划建设局安排的工作。
涉及镇(街道)发展定位、整体布局、规划思路及实施措施、政府投资性项目规划建设、建设项目按照规划实施的情况等城乡村规划问题,所负责的乡村规划师必须有明确意见。负责及时发现或汇报区域违法建设情况。镇(街道)党委、政府要充分听取和尊重乡村规划师的意见建议。
财政支出,统一购买五险一金。
详情(报名、考核、录用等相关事宜)请查看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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