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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安县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3)

2014-07-29来源:本站采编

(三)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和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招聘单位同意,根据空缺的名额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等额递补,并通知其参加体检。

八、考核

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政治素质、报考条件、遵纪守法、道德品质等进行综合考核。征求其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或其人事档案管理机构意见;应、往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查询其人事(学籍)档案作为考核依据。对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由此出现的空额,按照面试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合格后,再进行综合考核。

九、公示

对面试、体检、考核合格的拟聘人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5天。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或调查线索,凡以匿名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十、聘用

(一)对面试、考核、体检、公示合格人员,经县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办理编制、人事、工资、人事代理等相关手续,招聘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招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二)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限内报到,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招聘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一律按川办发[2002]40号文件规定实行以岗位管理为基础的合同聘用制管理。

(四)聘用后须在安县工作满5年方可申请流动。

十一、招聘工作纪律

(一)本次招聘工作全程接受县纪委、监察局和社会的监督。

(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制度。招聘单位负责人和从事招聘工作的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应当回避。

(三)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其情节追究相应的责任;对弄虚作假的应聘人员,一经发现核实,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被聘用的予以解聘。

十二、其它事项

(一)招聘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均在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进行公告。

(二)身份证、面试通知书是报考者参加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在整个招聘工作中报考者须使用第二代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第一代居民身份证)。

十三、本公告由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安县卫生局负责解释。

招考工作监督电话:

县纪委监察局监督电话: 0816-4336299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电话: 0816-4336116

报考工作咨询电话: 0816-4336112

0816-4336326

15182344272

附件: 1.2014年安县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人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2.2014年安县直接考核招聘卫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安县卫生局

2014年7月29日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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