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6-26来源:本站采编
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2014年蓬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规定,蓬安县政府服务中心等26个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8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详见本公告附件4。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面向全国招聘 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的大中专毕业生(有学位证及其他证件要求的,其证件取得并实际持有截止时间亦为2014年7月31日,学历、学位含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并完全符合《蓬安县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详见附件1)相关岗位条件要求和本公告其他要求的人员。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在2014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毕业证等证书,并凭证书办理确认等手续;其他报考者必须在报名前取得符合岗位条件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等证书。未在规定时间取得并提供有关证书的,视为报考者自动放弃,责任自负。2014年7月31日之后毕业的全日制在读生不属于此次公招的范围。
报名时本单位的在编工作人员,不属本单位本次招聘对象范围。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两栏分别相符;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年龄计算截止2014年7月31日。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 6 号令)和《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6)尚处于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
(7)有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
(三)工作经历条件。
有工作经历要求的,一律按实年(即满周年)计算,其工作年限(含基层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有“相关工作经历”要求的,系指要求年限内全职(非兼职)从事与招聘岗位专业相关的专业工作经历。
三、公开招聘单位和名额
本次招聘均在事业单位经批准设置的岗位内招聘。具体招聘单位、岗位及名额详见附件1《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缴费
(一)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考者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一个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违者取消聘用资格。
(二)报名时间:2014年7月9上午8:30至2014年7月14下午6:30(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30。节假日除外),逾期不再补报。
(三)报名地点:蓬安县政府街132号 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四楼,联系电话:(0817)-8607896。
(四)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报名时要认真填写《蓬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2、报名时进行资格初审。须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3张,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有职称证书及其他执业资格证书要求的须带证件原件、复印件,报考需具有工作经历岗位的提供原工作单位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机关事业单位在编的正式工作人员报考的,还应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符合国、省加分政策规定的报考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持报考者工作所在地县(市、区)组织、人社或相关部门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逾期作自动弃权处理。其中,2014年应届毕业生参加面试资格审查时,需提供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学校主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开具的就读院系专业及毕业时间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最终是否符合报考岗位的学位、学历和专业资格条件,以本人毕业时取得的有效学位证及毕业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为准,公招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一律取消其报考(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3、考生必须准确、真实、完整地填写信息。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制度,或同时参加了同批次事业单位两处及以上考试以及多岗位报考的,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且责任自负。
(五)缴费
根据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核定的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笔试科目按每人每科50元,面试按每人80元收取。个别岗位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取消招聘计划的,按缴费金额凭收费发票退还给该岗位的报考者,因报考者自身原因出现缺考的一律不退费。
( 六)准考证发放
参加笔试的考生,2014年7月17日至2014年7月18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3:00至6:30)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报名处领取笔试考试《准考证》。考生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两证不全者不得参考,逾期不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七)开考比例
按照《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文件要求,结合蓬安县事业单位实际,公共科目笔试开考比例不低于3∶1(有效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的招聘人数之比),因人才紧缺达不到上述开考比例的,经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可放宽到2∶1。
五、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采取综合淘汰的考试方式进行。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
考试成绩计算办法(成绩的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设《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知识》笔试、面试三科考试的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60%+《专业知识》笔试成绩×40%+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设《公共基础知识》、面试两科考试的成绩计算办法:
笔试总成绩=《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70%+面试成绩×30%。
(一)笔试
1、笔试科目。包括《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笔试。笔试采用集中闭卷考试方式,每科笔试卷面满分均为100分。
2、笔试范围。
《公共基础知识》(见附件2)、《专业知识》为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知识(不指定教材)。
3、笔试时间。具体时间和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缺考任一科笔试科目或任一科笔试成绩为0分的报考者,视作自动放弃,取消报考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笔试成绩由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考试后7个工作日内在南充人事考试网(网址:www.ncpta.gov.cn)公布。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考试成绩有疑问的报考者,可于笔试成绩公布后3个工作日内向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查分,逾期不再受理。查分结果在查分结束后五日内在南充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5、政策性加分。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服务期满且经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志愿者报考事业单位的,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有关政策的通知》(川人发〔2007〕16号)等文件规定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符合《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川委发〔2011〕1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规定的退役士兵,按规定加分。具体加分计算办法详见本公告第五条中的考试成绩计算公式。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必于2014年7月14日18∶30 前在工作时间将以下材料交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便审查。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三支一扶”计划为县<市、区>人社局,教师特岗计划为县<市、区>教育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为县<市、区>组织部)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成都市“三支一扶”计划项目自愿者提供的服务证书须加盖四川省“三支一扶”项目工作协调小组公章。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材料不齐备、非原件或逾期未按要求交材料的,不予受理且责任自负。经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查符合条件的按规定加分。报送加分材料的考生可于2014年7月31日后在到蓬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取回所交的加分材料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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