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4来源:本站采编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省委“三大发展战略”规划,有计划地招募一批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志愿服务,为促进农村基层教育、农业、卫生、扶贫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提供人才支撑。
二、招募数量及岗位
2014年全省新招募1650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到乡镇从事2年的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各项计划招募数量及岗位是:
“支教计划”:招募319人,到我省师资紧缺的基层义务教育学校从事支教志愿服务。
“支农计划”:招募772人,到乡镇或农技服务部门从事支农志愿服务。
“支医计划”:招募443人,到乡镇卫生院从事支医志愿服务。
“扶贫计划”:招募116人,到乡镇从事扶贫开发项目志愿服务。
三、招募范围及报考条件
(一)招募范围
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12年至2014年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人员,其中“支医计划”可放宽到成人教育医学专业的大专以上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
2、自愿到基层工作,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甘于奉献,组织纪律观念强;
3、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良,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
4、身体健康,男年龄不超过30周岁,女年龄不超过28周岁(男为1984年4月21日后出生,女为1986年4月21日后出生)。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凡在招募报名中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报考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招募原则和主要步骤
招募“三支一扶”大学生,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主要采取以下步骤进行:
(一)公布需求岗位(4月10日):各市(州)的需求岗位报省“三支一扶”计划领导小组审议后,省上于4月10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上公布。
(二)宣传动员(4月10日—4月21日):省“三支一扶”计划协调管理办公室在省级媒体上发布招募宣传信息,各市(州)要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
(三)网上报名(4月17日—4月21日):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免交报名费。报名网址为四川人事考试网,报名时间为4月17日至4月21日上午8:00。考生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后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填写《四川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考试信息表》,并在四川人事考试网的相关页面上按要求上传近期免冠数码照片(jpg格式,小于20KB),网上报名截止后,同时关闭照片上传功能。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上传的照片必须与本人相符,报考人填报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个人信息须与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上的信息一致,否则取消考生资格,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四)资格初审(4月17日—4月22日):资格初审时间为4月17日至4月22日17:00。4月17日至21日上午8:00期间,报考资格未审查或资格初审未合格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照片质量未检查或照片质量检查未合格的,可以重新上传照片;4月21日上午8:00之后,报考资格未审查或资格初审未合格的,不能再改报其他职位,照片质量未检查或照片质量检查未合格的,不能再重新上传照片。资格初审不合格或照片质量检查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报考者可在填报信息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五)打印准考证(5月26日—5月30日):报名成功的考生,在5月26日至5月30日登陆四川人事考试网相关页面,按照网络提示打印本人准考证;不具备打印条件的考生,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报考的市(州)人事考试机构打印。考试时,考生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六)笔试(5月31日):笔试时间为5月31日,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测验》(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考试地点设置在各市(州)政府所在地,笔试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
(七)公布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7月4日):笔试成绩于7月4日在四川人事考试网、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网站及人事考试网站上公布。
(八)资格复审及面试(7月11日—7月17日):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考生进行资格复审后组织面试。资格复审须查验考生身份证、毕业证(工作证)原件及《四川省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考试信息表》;若政策规定需要单位同意才能报考的,还须考生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中共党员、学生干部以及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各种荣誉称号的,少数民族地区“双语”人才,农村紧缺专业及自愿回原籍(县、市、区)的,家庭生活困难的大学生,同等条件下优先招募。
(九)体检(7月18日):面试后,根据考生总成绩,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用)》执行。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医院体检结论后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于怀孕考生参加体检的,参照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司《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文件规定,在体检时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可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时,完成体检,作出体检结论,并与第二年“三支一扶”新招募大学生同时录用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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