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4-10来源:本站采编
经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县委政法委面向全县公开遴选事业人员,相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对象范围和资格条件
(一)对象范围。全县各镇(街道)、县级各部门及下属事业单位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干部。
(二)资格条件。
1、年龄在32岁(含32岁)以下;
2、具有大学全日制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3、法律、中文、管理等相关专业;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符合任职回避规定;
6、必须在原单位工作满5年;
7、被纪检、监察和司法机关立案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在规定时效内的不能报名;
8、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14年4月30日。
二、遴选数额及岗位:调研文秘1名,信息宣传1名。
三、程序方法
1、公开报名( 4月9日— 4月15日)。采取个人报名方式,在“双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告通知栏下载填写报名表格,并将报名表(附1张近期半身正装免冠彩色照片)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交县委政法委政治处。
2、资格审查(4月16日—4月17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开考比例不低于1:5。
3、笔试考核(4月21日)。笔试总分100分,笔试题委托第三方提供,主要测试理论素养、公共知识素养、政策法规水平、分析解决问题能力、公文处理和文字表达能力以及对所涉及部门工作职能的了解和认识,时间2个小时。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在“双流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按照每个岗位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
4、面试(4月25日)。面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人员主要由人事、纪检、政法委等部门同志组成,采用结构化面试对参加面试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应变能力、业务能力、与部门岗位的匹配性等进行测试。面试成绩现场公布,总分100分。
按照一定的折算比例汇总竞争者的总成绩。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占60%。总成绩达到80分者,再按每个岗位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组织考察人选。
5、组织考察(4月28日)。采取个别座谈等方式,全面、客观、公正地考察了解组织考察人选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工作业绩、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
6、讨论确定拟遴选人选(4月29 日)。根据笔试考核、面试和组织考察情况,在征求原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后,县委政法委书记办公会研究确定拟遴选人选。
7、公示(4月30—5月8日 )。拟遴选人选名单在拟任人选现工作单位公示7个工作日。
8、调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使用的,将拟遴选的人员报经县人事领导小组研究,并办理调动手续;其人事、工资关系放在县人才交流中心,日常管理、考核和绩效工资由县委政法委负责,“五险一金”由县委政法委购买。
本公告由县委政法委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监督电话:028-85827912
中共双流县委政法委员会
2014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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