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3-31来源:本站采编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纪委
广安市广安区监察局
关于公开考调事业人员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拟面向广安区公开考调区纪委监察局管理事业单位(区党风廉政教育及片组巡查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考调范围及名额
本次计划考调事业人员3名,在广安区财政核定收支、定额补助(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事业人员中考调。
二、考调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组织纪律性强,品行端正,坚持原则,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2.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熟练操作计算机,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3.国民教育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4.年龄不超过35周岁;
5.在事业单位工作满两年及以上,参加考核以来考核结果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
工作经历时间、年龄计算均截止到2014年3月31日。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资格审查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的同时进行资格审查。
2.报名、资格审查时间:3月31日-4月15日(工作日)
3.报名、资格审查程序和要求:报名者可登陆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gaqrs.gov.cn)、广安区纪检监察网(http://www.gaqjw.gov.cn)下载并如实填写《广安区纪委监察局公开考调事业人员报名表》(详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到区纪委监察局教育研究室现场报名(咨询电话:0826-2228019),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3张。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事业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加盖组织人事部门鲜章)。
4.准考证领取:通过资格审查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4月18日到区纪委监察局教育研究室领取本人准考证,并于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
(二)考试
1.开考比例。考调职位与报名人数比例原则上需达到1:4。报考的笔试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调减或取消考调职位。
2.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3.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公文写作能力、阅读理解能力、分析驾驭文字材料能力、提出和解决问题能力、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笔试满分100分。笔试时间为:2014年4月19日。
4.面试。面试满分100分。根据笔试成绩,按照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如笔试成绩相同,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人员名单在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安区纪检监察网予以公布。面试时间为:2014年4月23日。
(三)考察和体检
1. 考察:根据笔试和面试的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公开考调名额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采取查阅档案、个别谈话、走访了解等方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在考察阶段,如有自动放弃者,不作递补考察。
2. 体检:根据笔试和面试及考察情况按公开考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并统一组织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可复查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查结果为准。因部分考生体检不合格所出现的空缺,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从考察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参加体检。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
区纪委常委会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研究确定拟试用人员名单,并在广安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广安区纪检监察网公示,公示期为7天。
(五)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经报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到区纪委监察局管理事业单位试用3个月。试用期间,经集体研究确认不能胜任职位要求的,予以退回。
(六)调动
根据试用情况,经区纪委常委会研究确定后,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中共广安市广安区纪委
广安市广安区监察局
201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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