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2-17来源:本站采编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民政局
关于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干部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根据《遂宁市市级党政群机关和市属事业单位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暂行办法》(遂组通〔2012〕158号)要求,经研究,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4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职位及名额
遂宁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名。
二、遴选范围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的全额拨款事业人员。
三、报考资格条件
(一)报考者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身体健康;
2.具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且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年龄、工作经历时间等的计算均截至2013年12月31日)
3.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4.无违法违纪行为;
5.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尚在见习期(试用期)内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的;
4.有其他不适宜参加遴选情形的。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2014年2月20日—2014年2月21日(8:30-12:00,14:30-18:00)
(二)报名地点:市民政局人事教育科(遂宁市河东新区东升路1号环岛商务中心7504室)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本次遴选工作的全过程。报考者应对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 性负责,在任何阶段发现报考者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遴选资格。
(五)报考程序:
1.现场报名:报考者自行下载并完整填写《遂宁市民政局公开遴选事业人员报名表》(附件),在报名时间截止前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1份和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参加资格初审。经资格初审合格者方可参加考试。
2.职位调整:笔试报名人数与职位遴选名额之比不低于3:1。报名工作结束后,对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
3.领取准考证:通过资格初审成功的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于2014年2月21日(14:30—18:00)到市民政局人事教育科领取《笔试准考证》。
五、考试
考试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市人社局负责监督考试全过程。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
(一)笔试
1.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为2014年2月23日,具体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内容:文秘写作
3.笔试成绩及职位排名于笔试结束后1日内,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二)面试
参加面试人员与遴选岗位之比为3:1。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该遴选职位名额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如因缺考、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等原因产生的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低于规定的面试入围比例时,则按实际符合条件人数正常进行面试。
进入面试人员由市民政局通知本人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报考者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水平、业务工作能力等。
面试时间、地点及要求等具体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笔试、面试的折合总成绩及职位排名于面试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在市民政局门户网站上公布。
六、体检、考察及公示
(一)体检。面试后,根据遴选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折合总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考察的人选。体检工作由市民政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二)考察。市民政局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组织考察。 考察工作采用实地考察方式进行。考察内容包括拟遴选人员的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作风、工作实绩等,并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
(三)公示。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由市人社局在“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拟遴选人员姓名、性别、毕业院校及专业、原工作单位、考试成绩、拟遴选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期限为7天。
因体检、考察、公示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经市民政局同意,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办理流动手续
公示后无异议的,填写《遂宁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流动登记表》,调出单位签署意见后,由市民政局报经市人社局审核后,办理调动手续。
八、纪律与监督
整个遴选工作各个环节接受市纪检监察机关和市人社部门的监督、指导。切实严肃考调工作纪律,增强工作透明度,并接受社会监督。对发现及举报查实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市人社局0825-5863155
市民政局0825-2325666
九、本公告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遂宁市民政局人事教育科0825-2325628
遂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遂宁市民政局
2014年2月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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