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10来源:本站采编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检测员1名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3.身心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4.具备化学、化工、材料等相关专业背景,熟悉检测相关工作。
5.年龄不超过40岁,全日制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1年及以上检验检测工作经历或相关行业背景的优先考虑。
7.家庭在攀枝花或愿意定居攀枝花的优先考虑。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应聘: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
2.现役军人;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
5.其他不符合招聘有关要求的人员。
三、岗位职责
1.按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检测工作,正确出具检测结果,并对其检测质量负责。
2.正确使用检测仪器设备,做好相关记录。做好维护、保养、状态标识等工作,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工作场所的整洁卫生。
3.负责作业指导书的编写。
4.负责原始记录和检测结果的审核。
5.负责能力验证等技术工作的具体实施。
6.按要求完成新扩项检测方法的验证确认、不确定度评定等工作。
7.实验室资料管理、设备管理、内审员、质量监督员、接样员、制样员等管理工作。
8.按时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政治学习和社会活动,完成学校和学院分配的公共服务工作任务。
9.完成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招聘程序
(一)公布招聘信息
本次招聘公告在攀枝花市人社局官网、攀枝花学院官网和国家钒钛检测重点实验室官网发布,发布时间为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6日。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24年5月9日至2024年5月16日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地点:四川省攀枝花市东区三线大道北段10号攀枝花学院分析测试中心2楼2B-5。
2.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包括:
(1)应聘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1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国家承认的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其他相适应应聘岗位的相关资料。
3.资格审查由攀枝花钒钛检测实验室负责,且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查实应聘人员资格不符,立即取消应聘资格。
(三)面试
面试由攀枝花钒钛检测实验室具体组织实施,学校纪委机关全程监督。资格审查合格后,面试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面试采用现场提问方式进行,成绩满分为100分。每位面试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回答3道题,从思想政治素质、事业心、责任感、心理素质、逻辑思维能力、语言表达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知识应用及创新能力、举止仪表及适应岗位能力、党情、国情、校情、以及重大时事政治等方面进行考核。面试按招聘岗位数量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实际操作考试人员(面试前三名参加实际操作考试)。如面试人员不足3名,则所有面试人员均参加实际操作考试。
(四)实际操作考试
1.实际操作考试由考核小组指定完成化学检验类操作,成绩满分为100分。主要考核应聘人员基本操作技能,包括样品称量、溶样、定容、移液、测定、结果计算、数据处理、整理台面等方面,重点对操作要点和注意事项进行考核。
2.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面试成绩50%+实际操作考试成绩50%。综合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以录用。
(五)体检和考察
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1名,将在我校官网公告栏、国家钒钛检测重点实验室官网公告栏公布。体检人员须到学校指定的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体检及考察过程中,不符合岗位要求的,不予以录用。
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复检由我校指定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三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申请复检人员的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
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额,按照应聘人员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人员。
(六)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即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我校官网公告栏、国家钒钛检测重点实验室官网公告栏公布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七)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依据相关规定与学校签订劳动合同,薪资待遇按学校同类非事业编制教职工标准执行。
五、纪律与监督
1.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对公开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举报和申诉进行调查查处。如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2.招聘咨询电话
攀枝花钒钛检测实验室:0812-3375200(谢老师,刘老师)
3.监督电话
攀枝花学院纪委机关:0812-3371956
附件:攀枝花钒钛检测实验室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点击下载)
攀枝花钒钛检测实验室
2024年5月9日
来源:http://rsj.panzhihua.gov.cn/zwgk/tzgg/1011307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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