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泸定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制书记员1名(系合同制编外聘用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
泸定籍社会非在职人员(公告发布日之前户籍在泸定者,包括磨西镇、燕子沟镇)。
二、招聘职位及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1名。
三、岗位职责
从事司法行政后勤工作。
四、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聘用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行政拘留、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4.曾被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本人及家庭成员参与、支持、资助“藏独”等民族分裂活动的;
8.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9.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国家规定以及其他不宜从事该项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职位及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财务会计专业;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
3.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两年及以上工作经验(有财务会计工作经验优先录用)。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报名时间:2024年9月26日至2024年9月29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考生认真阅读本次招考公告及附件,确认本人符合岗位条件后,认真填写报名表并附上报名资料。
3.报名地点:泸定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二楼)。
4.报名要求:报名要求:报考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泸定县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应携带《泸定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1份(附件1)、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的原件及复印件,1寸蓝底照片3张。
现场报名资格初步审查合格后扫码进群。考生应注意群内消息,并按照群内后续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到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5.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考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初审合格后发放准考证。
报名注意事项:
1.本次公开招聘不设开考比例,不收取报名考试费。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报名信息,提交相关材料,如对报考资格条件存在疑问,及时向招聘单位咨询确认。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在招聘工作任何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二)考试
考试分为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专业能力测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所有折合成绩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1.专业能力测试
地点:以准考证为准,错过考试时间按缺考处理,责任由本人自负。
专业能力测试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专业能力测试为笔试,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和财务专业水平。专业能力测试成绩现场阅卷、现场公布。
2.面试
地点:以电话或群内通知消息为准,错过面试时间按缺考处理,由报考者自行承担责任。
根据考生岗位能力水平测试原始成绩及排名,从高分到低分排名,前三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排名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考生的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沟通协调能力等综合素质能力,考察考生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岗位适应能力。对于违反面试规定的考生,取消面试资格。考生抽签时未到候考室者视为自动放弃。面试成绩现场评分、现场公布。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三)体检
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
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泸定县人民检察院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或考生自动弃权等原因产生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
由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对考察合格的人员进行公示,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期限为3个工作日。举报者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五)办理聘用手续
1.经考试、体检并公示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制书记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后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合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的人员,合同期满后根据本人意愿和单位需要可续签)。试用期按合同约定标准发放工资。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拟聘用制书记员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完整提供办理聘用手续所需相关资料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待遇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工作人员系单位内部合同制聘用制书记员,不具有政法专项、机关工勤编制性质。
(二)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均在“泸定县人民检察院”公众号或者群内发布通知。
(四)参加应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六)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负。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咨询电话:0836-3160126(泸定县人民检察院)
监督电话:0836-3120389(泸定县纪委监委)
泸定县人民检察院
2024年9月26日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aU87p_Q927mKR2l-SZ1ft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