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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州炉霍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3名聘用制书记员的公告

2024-09-02来源:本站采编



根据工作需要,炉霍县人民检察院拟面向全县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3名(系合同制编外聘用人员),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聘用的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范围

炉霍县(炉霍籍)社会非在职人员(公告发布日之前户籍在炉霍)。

二、招聘职位、名额及岗位职责

(一)本次公开考试招聘炉霍县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3名(限男性)。

(二)从事下乡、卡点执勤、检察业务辅助等工作。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符合聘用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工作能力和其他资格条件;

5.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受过行政拘留、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道德败坏,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4.曾被单位辞退或者开除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正在服刑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在境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7.本人及家庭成员参与、支持、资助“藏独”等民族分裂活动的;

8.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9.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国家规定以及其他不宜从事该项工作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职位及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时间计算到公告发布之日);

3.掌握计算机及软件使用等必备的办公办案技能,具有一定的逻辑分析能力、文稿写作能力和岗位需要的能力;

4.限男性。男性身高1.68米以上(现场测量净身高);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重听、无口吃、无色弱、无纹身及传染性疾病;

5.热爱民族地区工作,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能力,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事业心。

以上报考条件应同时符合。

四、开考比例

报考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之比不得低于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则按比例缩减相应岗位。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 报名

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报名前应认真阅读公告及如实填报《炉霍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报名表》(附件)

1.报名时间:2024年9月2日上午8:30-下午17:00。

2.报名地点:炉霍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法院5楼,联系电话:19196602397,18990493630)。

3.报名要求:报考者须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到炉霍县人民检察院指定地点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报名时考生应携带《炉霍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报名表》1份(附件)、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以上均须原件及复印件),1寸蓝底照片3张。有加分项目的考生,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核确认,作为考试加分凭证。现场报名资格初步审查合格后扫码进群。考生应注意群内消息,并按照群内后续通知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期未到或相关证件不符合要求,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本人自负。

4.炉霍县人民检察院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表》和相关证件,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招聘范围、对象、条件,进行资格初审。

(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现场报名时的资格、考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初审合格后统一发放准考证,由考生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炉霍县人民检察院自行领取(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逾期未领取准考证无法参加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报名确认及缴费

炉霍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对资格初审合格考生按(炉财〔2022〕111号)文件完成报名及缴费50元/科的标准缴纳笔试考试费。凡进入面试的人员,须另缴纳面试考试费50元/人。

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自行在“炉霍县人民检察院”公众号下载《炉霍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报名表》,根据填表说明如实、准确、完整、规范填写表中各项内容。

2.因身份证过期、信息填写失误、留存电话无法接通等,造成后续招聘中出现问题的(无法通过资格审查、无法进入考场、无法通知到本人等),责任由本人自负。

(四)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

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如下: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所有折合成绩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在总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以笔试成绩高者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

 1.笔试

(1)笔试考试内容:主要考察考生的政治理论、法律基础知识、综合分析、逻辑思维和文稿写作水平。

(2)笔试时间及地点:详见准考证(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笔试测试成绩在“炉霍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上公布。

(3)根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招聘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之比)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若最后一名成绩出现并列,并列人员可一并进入面试,因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考生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含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两证不全者不得参加考试。

2.面试

时间:另行通知。

笔试结束,根据考生笔试总成绩,按招聘名额3:1的比例,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出现并列的,可一并进入面试。面试需测试考生双语能力。进入面试人员成绩在“炉霍县人民检察院”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并在规定时间内到炉霍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领取面试通知书,逾期作放弃处理。面试时间及地点详见面试通知书。

3.加分

全日制法学本科加1分,在2024年8月之前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加1分,有机动车驾驶证加0.5分。在考试总成绩折合后加分。特别说明:总加分上限2.5分。

六.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地点:炉霍县人民医院

体检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进行递补,递补人员经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

炉霍县人民检察院或报考者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七、政审、公示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户籍所在地公安局进行政审。

炉霍县人民检察院根据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炉霍县人民检察院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监督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的,由炉霍县人民检察院组织核实并作出是否聘用的结论。

八、聘用管理、薪酬待遇

公示结束,由炉霍县人民检察院对公示无异议人员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劳动合同中应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予以明确。新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岗,逾期未到岗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拟聘(聘用)资格。新聘人员工作满一年后,由炉霍县人民检察院对其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原则上继续聘用。

工资:3000元/月(含社保)、食宿自理。

九、其他注意事项

(一)本次招聘聘用制书记员系单位内部合同制聘用制书记员,不具有政法专项、机关工勤编制、编制内聘用制书记员性质。

(二)本次公开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

(三)招聘过程中有关具体安排、调整、提示等事项,均在“炉霍县人民检察院”公众号或微信群内发布通知。

(四)参加应聘人员如与原工作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本次招聘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个人人事档案。

(六)考生应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责任由本人自负。

(七)本次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十、纪律监督

招聘考试工作在招聘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并在县纪委(监察委)监督下进行。考务工作人员严格执行人事考试纪律,坚决杜绝徇私舞弊现象发生,若发生违纪违规行为,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政策咨询电话:

19196602397、18990493630(炉霍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监督投诉电话:

13990460686(中共炉霍县纪委监委派驻检察院纪检监察组);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炉霍县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炉霍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炉霍县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考试报名表(请扫码下载)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BNiVB-4LoTj-4oOaRSq0I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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