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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甘孜州理塘县公开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公告

2024-08-28来源:本站采编



为进一步加大就业帮扶力度,加强城镇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切实解决我县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有劳动能力残疾人等重点群体就业难题,助推县域托底跨越发展。根据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甘孜州财政局关于印发《甘孜州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甘人社发〔2021〕59号)文件要求,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开发的原则,并提请相关会议研究同意。现将公开招聘理塘县2024年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我县计划招聘城镇公益性岗位,涉及45家单位,涵盖保洁、保安、办公室工作人员、后勤等岗位(具体岗位信息详见附件1:2024年理塘县城镇公益性岗位需求表)。
二、招聘原则
本次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招聘,坚持“公开公平、自主自愿、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理塘籍适龄劳动力公开招聘。
1、招聘内容。本次招聘严格按照相关会议研究同意各相关单位城镇公益性岗位需求开展招聘,包括:职位名称、职位资格条件、薪酬待遇等。
2、招聘程序。理塘县户籍人员中凡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均可自愿到理塘县就业服务中心报名,理塘县就业服务中心通过系统比对和认定,凡是符合公益性岗位安置条件人员,经同意报名后,推荐给各用人单位,由各用人单位择选聘用和确定,经理塘县就业服务中心公示无异议后,拟安置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工作职责和任务等。
三、招聘条件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予以招聘:
1、经理塘县就业服务中心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具体包含以下类型:
①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中的大龄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
②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
③持有《残疾人证》有劳动能力且能胜任、能正常履职的人员;
④已认定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⑤城乡低收入或残疾人家庭中未就业的中专以上毕业生;
⑥省委涉藏地区“9+3”免费职业教育计划招录,毕业后未实现就业的人员。
2、具备应聘岗位工作性质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3、同等条件下优先安置符合岗位条件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距离领取养老保险待遇不足5年的人员。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应聘:
1、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
①在单位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②已注册工商信息的;③属于财政供养人员的;④注册民办非企业信息的;⑤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且在有效期内的;
2、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的;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养老保险待遇或死亡的;
4、求职材料存在造假行为的;
5、其他不符合公益性岗位政策要求的情形。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材料
1、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3、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残疾人证或其他符合聘用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5、理塘县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见附件:2)
6、理塘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申请表(见附件:3)
7、理塘县公益性岗位意愿报名表(见附件:4)
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复印件一式两份)必须真实、准确、有效,符合选报岗位报名条件,否则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对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查:
根据报名人员填报的信息,对照岗位报名要求,结合报名人员提交的相关证件和材料,进行人员身份资格初审,对存在问题的不予聘用。
五、报名阶段
1、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报名材料到理塘县就业服务中心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重复报名者取消资格。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27日—2024年8月29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3、报名地点:理塘县就业服务中心(理塘县建设路2号)。
六、招聘方式
本次选聘为用人单位和就业困难人员双向选择。
理塘县就业服务中心根据公益性岗位的用工需求和就业困难人员的困难程度、求职意愿,向用人单位推荐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经双向选择,由用人单位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
七、公示
经用人单位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由理塘县就业服务中心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安置。本次未聘用且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在下批次公益性岗位安置时,同等条件下可予以优先安置。
八、岗位待遇
1、聘用时限和要求。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年限不超过3年,3年期满后自动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续聘。
2、聘用岗位的补贴标准。城镇公益性岗位补贴统一按照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现行标准为2100元/月(今后适时根据国家规定,按照最新发布的我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公益性岗位人员需按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个人部分。
九、岗位管理
城镇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应当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用人单位承担用工管理主体责任,依法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负责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工作,并向理塘县就业服务中心如实报送人员上岗及变动情况。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劳动合同,应在解除、终止之日起15日内,将人员名单报理塘县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理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8月27日

附件下载:

理塘县城镇公益性岗位需求表(点击下载)

理塘县就业困难人员申请认定表(点击下载)
 
理塘县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申请表(点击下载)
 
理塘县公益性岗位意愿报名表(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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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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