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决定,沐川县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公开招考聘用制书记员(合同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名额
聘用制书记员3名。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检察有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报名参加招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2024年毕业考生需在聘用前取得毕业证;
4.掌握计算机基本办公软件的操作等书记员岗位必备的业务技能;
5.报考时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及以下(全日制本科或具有政法单位工作经历3年以上的,可放宽至38周岁,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公告发布截止日期);
6.无其他不适合在检察院工作的情形。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招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法院、检察院辞退的;
3.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4.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5.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方法与步骤
现场报名
报名时间:2024年6月11日至2024年6月17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报名地点:沐川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309办公室)。报名咨询电话:0833-4608798
报名要求: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名时须持《沐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人员报名表》(附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以及相关资格证(如法律职业资格证、会计从业资格证、驾驶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版正面1寸彩色免冠照片1张。
资格审查:沐川县人民检察院负责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应聘人员提供的各类证件、手续及所填写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无效证件和不如实填写相关情况的,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
考试:
确认报名人数与招录名额之比达到3:1方可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根据报名情况调整或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方式,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排名并列的,一并进入)。所有折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通知、笔试成绩、面试通知、面试成绩等,将在微信公众号“沐川县人民检察院”发布或电话通知。
最终排名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排名。
特别说明:本次考试成绩有效期一年,因离职等原因出现缺额的,可以在本次进入面试的人员中按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体检及考察
1.体检工作由沐川县人民检察院具体负责,指定医院进行,按照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最新标准规定执行。因体检不合格及自动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按考试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体检费用由报考者个人承担。
2.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沐川县人民检察院负责。
3.考察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公示
考察结束后,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对外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间投诉、举报等情况,由沐川县人民检察院政治部负责调查核实。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结束后,单位党组研究确定拟招用人员。被招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确定试用期时间。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
五、其他事项
(一)薪酬待遇实行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按规定缴纳相关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的费用从应发工资中扣除。单位不提供住宿。
(二)本次招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正之风。一经发现即予查处,并取消聘用资格。沐川县人民检察院负责全程监督,并设立监督电话(0833-4601716),受理举报。
(三)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聘用前仍未处理妥善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本次考试不收取报名费、面试费、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培训班。
沐川县人民检察院2024年公开招考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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