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5-20来源:本站采编
一、招聘职位及名额
二、岗位职责
从事与审判、执行相关的事务性工作。
三、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年龄为18至35周岁(1988年5月17日至2006年5月16日期间出生);
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并已取得相应毕业证书,不限专业;
7.掌握速录等岗位必需的业务技能,具有一定的计算机操作和文字写作能力;
8.具有攀枝花市户籍或经常居住地为攀枝花市;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0.已在攀枝花市各县(区)法院从事聘用制书记员工作的,须持本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方可报考。
(二)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4.曾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被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辞退的;
5.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因其他违纪行为受到处分的;
6.现役军人、全日制在校学生;
7.人民法院经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有其他不适宜担任聘用制书记员情形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时间:2024年5月23日,上午9:00—12:00,下午3:00—6:00。
2. 报名地点: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大厅(攀枝花市东区攀枝花大道东段750号),联系电话:3332534。
3.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委托报名及电话、网络报名。
4. 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①《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信息表》(附件);②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非攀枝花户籍的提供经常居住地为攀枝花市的居住证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各一份;③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征信证明》;④近期同底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由本人携带以上材料到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5. 资格审查及领取准考证。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对现场报名人员同步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凡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的,随时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同时发放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分为速录技能测试和面试,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成绩计算公式:总成绩=速录技能测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速录技能测试开考比例为l∶5(职位招聘名额与有效报考人数之比)。报名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1:3。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应缩减招聘名额或取消职位,并及时公布。
1.速录技能测试。电脑文本录入,通过看、听、打的方式,考察报考者在规定时间内的汉字输入速度、准确率、总结归纳能力,满分为100分。
2.面试。根据考生速录技能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速录技能测试成绩最后一名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一并进入面试。进入面试人数达不到录用名额5倍的职位,该职位符合条件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考察报考者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计划组织等方面的能力。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公布。
面试的时间及地点由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统一电话通知。
3.公布考试总成绩。面试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统一公布考试总成绩及排名。
(三)体检
根据招聘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数1∶1的比例(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体检工作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国家规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相关规定执行。体检不合格人员,从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费用自理。
(四)考察
根据有关考察规定,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考生自愿放弃出现的缺额,在报考同一职位、已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总成绩及名次依次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
(五)公示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招聘人员,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相关监督举报电话,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没有反映问题或有反映问题但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但一时难以查清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通知报到并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按有关规定正式办理聘用手续,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聘用。在职人员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或者生效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裁决书等有效书面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相关书面证明材料的,取消聘用。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如与原单位涉及劳动纠纷,概由本人负责处理;在办理聘用手续前,必须提交处理完毕的书面证明;处理不好的,取消聘用。
(七)递补
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一年内有效。期间因聘用制书记员未按时报到、离职等原因造成缺额的,从参加该职位面试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成绩确定名次),并按程序进行体检、考察、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五、特别提示
1.招考过程中有关调整、补充、提示等事项,将在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门户网站公告,请报考者随时保持关注。
2.请报考者确保预留的联系方式正确、畅通,通讯方式有变更的,应主动告知招聘单位。因无法与考生取得联系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3.准考证是考生参加速录技能测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4.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不参与任何机构举办的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严格遵守“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工作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纪违规行为,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市法院政治部:0812-3332534
监督电话:市法院督察室:0812-3373777
附件: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考信息表.doc(点击下载)
攀枝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5月17日
来源:http://rsj.panzhihua.gov.cn/zwgk/tzgg/10118157.shtml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