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1-23来源:本站采编
一、招聘岗位与名额
招聘岗位为宜宾市叙州区商州镇人民政府农村交通协管员,招聘名额共1名。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与范围
宜宾市叙州区商州镇地理位置较偏远,建议户籍在宜宾市或居住地为宜宾市。报名时必须提供户口薄,属于集体户口的,提供户口薄或者常住人员登记表。
(二)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应年满18周岁,原则上不超过35周岁(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特别优秀的可以放宽到40岁;
4.限男性,身高1.65m以上;
5.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
6.具有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重度色弱;单侧裸眼视力不低于4.6;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等);身体暴露部位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无纹身,无驼背;无精神类疾病;无其他不适宜从事交通协管工作的身心疾病。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家庭成员或近亲属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本人或家庭成员以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社会影响较差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受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等限制人身自由处罚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因涉嫌违法违纪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6.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7.因违法违纪被辞退、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8.因违反相关工作规定,被解聘的;
9.社会保险不能转移的;
10.在各种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
1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12.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或其他不宜从事交通协管工作情形的。
(四)优先招聘条件
1.公安烈士和因公牺牲公安民警符合招聘条件的家属;
2.在职公安民警符合招聘条件的家属;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退役军人;
5.中共党员;
6.有机动车驾驶证。
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11月20日—2023年11月24日上班时间。
2.报名方式:采取网络报名与现场报名相结合。
网络报名邮箱:2854559855@qq.com
现场报名地点:商州镇便民服务中心3-3,联系电话:0831-8755715。
3.报名所需资料:报名时需提交《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和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用于当场验证),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2张。
4.费用: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笔试、面试、体检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11月28日8:30-9:30考生在商州镇便民服务中心3-3办公室领取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项目分为笔试、面试。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总成绩的50%。
1.笔试。笔试科目为基本法律法规知识、交通安全管理基础知识、公文基础知识等。笔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2.面试。按照笔试成绩排名1:3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主要测试考生政治素养、综合能力、逻辑思维,应急处理和组织协调等基本能力素质,面试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
3.笔试、面试的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9:30,面试时间为2023年11月28日14:30。笔试、面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五)成绩公告
笔试、面试的公告及成绩(结果)的公布在商州镇人民政府公示栏公布。
(六)体检、考察政审与聘用
为提高招聘工作效率,体检和考察政审不分先后顺序,一并进行。
1.体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照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项目、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2.考察政审。招聘单位对考察政审对象的德才表现进行全面考察。考察政审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情况,并核实考察政审对象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并作出考察合格与否的结论。
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3.公示。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在商州镇人民政府公示栏,公示期限为3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反映或所反映问题经查证后不影响聘用的,确定为聘用对象;对反映有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
4.待遇及合同签订。
(一)工资福利待遇:月工资不低于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含社保个人缴费部分),购买五险一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住房公积金);
(二)被聘用人员在聘用期间,由商州镇人民政府负责考核和管理;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商州镇人民政府签订正式用工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待遇与正式聘用待遇一致),合同一年一签。
四、其他
本公告由宜宾市叙州区商州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肖先生:0831--8755723,秦女士0831-8755715。
宜宾市叙州区商州镇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17日
来源:https://www.ybrc128.com/news/20902/27197_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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