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27来源:本站采编
一、考聘范围及对象
面向全国考聘符合岗位要求的2024年应届毕业生和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其中,2024年应届毕业生应于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并提供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其他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时提供报考岗位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考聘单位要求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并按规定提供有关证书及证明材料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考聘下一环节,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具体详见《2023年下半年内江市市中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上的规定。(含备注,以下简称《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所列的规定。
二、考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考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3.符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回避规定。
4.符合本公告考聘岗位所需的其他具体条件及资格要求,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职业院校应聘考生报考时按《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3部门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21〕75号)有关要求执行。
5.委培、定向毕业生,须征得原委培、定向单位同意。
凡考聘条件中对年龄(对周岁的计算方式为:如35周岁及以下,含在报名首日尚未满36岁的人员)、工作经历、符合条件申请加分的服务期等有明确要求的,其计算时限截止时间为本次考聘报名首日(即2023年10月7日)。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或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或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
2.在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或明确规定不能聘用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党纪、政务(政纪)处分尚未解除或尚在影响期内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其他政策法规明确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失信人员;
6. 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能报考事业单位的情形。
三、考聘单位及名额
具体考聘单位及岗位名额、条件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四、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时间、网址
1.报名时间。2023年10月7日12:00至2023年10月13日12:00止。
2.报名网址:内江人事考试网
(二)报名和缴费程序
网上报名时不进行资格初审和照片人工审核,进入面试的人员参加资格审查。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考聘条件及资格要求,由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在资格审查确定。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考聘全过程,在考聘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岗位考聘条件及资格要求或弄虚作假的,均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的将依据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本公告及《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等,了解考聘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符合考聘条件及资格要求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在笔试报名环节,报考者是否符合岗位考聘条件及资格要求,由报考者按公告及岗位表规定的内容自行把握和负责。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两栏分别相符。研究生的研究方向应与报考条件中的“专业”相符。对考聘岗位所要求的报考条件及资格要求等无法准确把握的,请联系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后填报,联系电话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温馨提示:
对上网有困难或无条件上网的考生,报名期间由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提供技术支持(联系电话:0832--8119805)。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照网络提示要求通过用户注册(请务必记住个人账号和密码)、用户登录后,如实准确填写《2023年下半年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的各项内容(《报名表》填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3日12:00),填写完成后请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无误再进行提交。报名信息提交完成后将无法更改,所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行承担。
3.上传照片。报考者须下载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照片处理(照片审核在《2023年下半年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上传照片处下载,注意不收费),并按网络提示上传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片。不使用该工具将无法正常上传照片。如遇照片上传技术问题,可咨询报名服务电话:028-83336031;客服1号(QQ:3160400169)、客服2号(QQ:3568419041) (工作日09:00-17:30)。
4.缴费。报名成功的报考者,实行网上缴费,笔试费用每科50元。报考者务必于2023年10月14日24:00前在网上缴费确认。在缴费最后期限内未缴费确认者(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视为主动放弃报名参考,由报考者本人承担相关责任。
5.打印报名表:报名成功且已缴费的报考者应及时登陆内江人事考试网,按网络提示打印《2023年下半年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三份,供面试资格审查时使用。
6.打印笔试准考证:报名成功且已缴费的报考者,于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0月28日登录内江人事考试网,根据网页上提示打印笔试准考证。在考试当天,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包括二代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含照片>、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一代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等其他证件、证明)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逾期未打印准考证,以及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由报考者自行承担,异地考生应合理安排到达考试地点的时间。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本次考试的笔试均为公共科目笔试。其中: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公共科目笔试由内江市人事考试中心负责统一组织,面试由考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为:
考试总成绩=(公共科目笔试成绩+政策性加分)×60%+面试成绩×40%。
各环节成绩均采取四舍五入的办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一)开考比例
乡镇专业技术岗位形成差额即可开考,如未形成差额的,相应调减直至取消考聘岗位。其它每一个岗位报名缴费人数与考聘名额之比不低于3:1,如达不到该比例的,按此比例相应调减直至取消考聘岗位(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二)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1.公共科目笔试内容:笔试公共科目为《综合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笔试范围:《综合知识》考试范围主要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于2014年9月28日发布的修订后的《四川省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综合知识>考试复习大纲》为参考。
3.政策性加分: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按《关于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报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享受加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组通〔2010〕4号)规定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按《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基层服务项目服务期满大学生同等待遇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06号)和《关于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享受有关加分政策答复意见的通知》(川人社函〔2018〕318号)规定加分;“三支一扶”及“特岗教师”人员按《关于实施第四轮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通知》(川人社发〔2021〕19号)规定加分;“西部志愿者”人员按《关于推动四川省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意见》(川青联发〔2021〕28号)等有关规定加分。以上加分项目,最高不超过6分。以上加分事项按上述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确定的规则进行加分。
已经通过加分、专项招聘、考核招聘、政府安置等政策,招录(聘)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再次参加事业单位公开考聘的,不再享受加分等优惠政策。同一报考人员,若有两段及以上不同项目的工作(服务)经历,且分别符合相应加分条件,按照就高但不累加的原则享受相应加分政策。
申请加分的报考者,务于2023年10月26日至10月27日在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将以下材料交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内江市市中区临江小区沱鞍路档案大楼七楼(翔龙中学后门旁边),联系电话:0832-2027886】,以便审查。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由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加分(特别提示:本人不能现场提交加分材料的,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需提供委托人与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委托书。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未交材料,视为放弃加分资格。材料不齐备或非原件的,不予受理,责任自负)。
(1)“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特岗教师计划”人员和大学生村(社区)干部:服务所在地县以上团委(或人社局、教育局)出具的证明、考核材料、服务合同(协议)和服务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网上报名交费成功后的《2023年下半年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现场填写诚信承诺书。
(2)申请加分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本人有效的《退出现役证》、《优秀士兵证》、《优秀士官证》、《优秀义务兵证》、《优秀学员证》有关奖励证书(证章)和毕业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网上报名交费成功后的《2023年下半年内江市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并现场填写诚信承诺书。
4、公共科目笔试时间:拟定于2023年10月29日举行,具体时间见《准考证》。
5、笔试地点:见《准考证》。
6、笔试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查询。
7、笔试查分:公共科目笔试查分于成绩公布后两日内在内江人事考试网上提交申请。
笔试科目有缺考或成绩为0分或笔试资格取消的报考者,视为主动放弃报考资格,不得进入公开考聘下一环节。
(三)面试
1、组织面试:面试工作由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按考生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高低排序,若笔试成绩最后一名相同,一并进入面试。
2、进入面试人员的比例
按照面试人数与考聘名额3:1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面试具体事项由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负责电话通知进入面试的人员参加面试,因通讯问题(如报考者自己填错联系电话号码、联系电话无通讯信息、欠费停机等)联系不上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做好记录。
3.资格审查
由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根据考聘公告规定的报考条件和资格要求对拟进入面试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拟进入面试的人员须于接到面试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工作时间)持报考岗位所需的各种证书原件及考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料到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2024年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读学校出具的学历、专业等情况的证明原件,其中证明内容包含:学生基本信息、所学专业、取得毕业证及学位证时间)。
对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当场发放《面试通知书》(《面试通知书》需明确面试报到时间和地点);对审查不合格或逾期未参加审查的人员将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该岗位公布的笔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拟参加面试的人员。递补面试人员接到递补通知后在规定时间内(工作时间)到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在此期间因通讯工具停机、关机或无法接通等原因无法通知到的,视为放弃递补资格,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做好相关记录;若递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因不符合报考条件、缺少相关证件、没有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以及放弃面试的,取消面试资格,因此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其中,几种报考对象在面试资格审查时还须提供以下手续:
①报考者如系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材料或持有与所在单位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的有效证明材料;
②委培生、定向生、公费师范生报考须由原委培、定向和签约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③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4、面试缴费:进入面试且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须在面试时按有关规定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每人80元。
5、面试时间:见《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的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及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面试。
6、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考生在面试当天未按规定时间报到的,视为主动放弃。
7、面试环节形不成竞争态势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低于本次本区事业单位考聘中其他能形成竞争态势的岗位且进入体检环节的人员的面试成绩最低分者(不含递补体检人员),不得聘用。
六、体检
体检人员根据招聘岗位数量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等额确定(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高低排序;若面试成绩相同,继续加试,以加试的成绩高低排序)。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考聘实施体检时,如国家出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招考体检新规定的,按照新规定执行。考聘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时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参加体检,参加面试人员均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不再递补。体检工作由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按规定负责组织。体检合格人员放弃进入考察环节的,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确定递补人员进行体检,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
怀孕考生的体检要求参照国公考录函〔2009〕7号复函精神执行。孕期结束视身体恢复情况接受未检项目后,体检结论为不合格或本人放弃形成的空额不再递补。
七、考察
考察由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要求执行,突出政治标准,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严格审核人事档案(学籍档案)、同本人面谈等方式进行,主要了解考察人选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身心健康状况,与招考职位的匹配度等情况。考察后认为不符合聘用条件不予聘用产生的缺额,按规定程序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须体检合格)。因递补人员自愿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以及考察合格后又自愿放弃的,不再递补。
八、 公示
各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确定拟聘用人员后,按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经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定同意后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且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由考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研究同意并报区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后,在已参加面试人员内依次等额递补一次(递补人员须体检、考察均合格)。因递补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或主动放弃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九、审批及聘用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准备相关材料,按人事管理权限报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确认后,办理上编手续,正式上编后按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工资待遇。聘用人员如系在职人员,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按程序向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办理工作流动手续;如系非在职人员, 由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报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因本人自身原因在规定时间未拿到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等材料的,不予聘用。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未经招聘单位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主动放弃聘用资格,由此产生的空缺岗位不再递补。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的,从该次公开考聘报名之日起,1年内取消其参加我区区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的报名资格。报考者提供虚假证件及材料者,一经查实,由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取消其聘用资格,其在2年内不得参加我区区属事业单位的补充工作人员考试。因上述原因产生的空额不再递补。
新考聘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乡镇事业单位新考聘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服务期未满的,一律不得调出。
十、纪律和监督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亲属关系的人员,不得在同一事业单位聘用至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人员的事业单位聘用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工作的岗位。招聘单位负责人员和从事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招聘工作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它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为保证我区事业单位考聘工作人员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考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权威性,在考聘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工作纪律,考聘工作全过程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在考聘的任何环节,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等有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事项
(一)特别提示
本次考试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开展考前培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中共内江市市中区纪委监委派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0832-6100609
内江市市中区人事考试中心:0832-2022331
(二)本公告由考聘单位、主管部门、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各考聘岗位的条件设置及资格要求等事项请具体咨询相关考聘单位和主管部门。(联系电话详见《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附件1:2023年下半年内江市市中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考聘工作人员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点击下载)
中共内江市市中区委组织部
内江市市中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9月27日
来源:http://www.njpta.org.cn/newsDetail/136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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