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9-13来源:本站采编
一、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乐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拟招聘执法辅助人员4名,从事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辅助工作。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报考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工作能力;
2.年满18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7年9月14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年龄计算时间截至报名首日(即2023年9月14日),学历证书应于报名前取得。
(二)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下列人员:
1.烈士、省级及以上道德模范、见义勇为或因公牺牲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士兵;
3.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和先进个人;
4.政法、交通运输相关专业毕业生;
5.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等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因违法违纪行为被开除、辞退,或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的,与原用工单位存在劳动纠纷的;
7.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8.其他不适合从事行政执法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核
1.报名时间:2023年9月14日—9月20日(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同步进行资格审核。
3.报名地点:乐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楼办公室(地址:乐山市市中区苏稽镇乐峨路东段119号)。联系人:赖老师,联系电话:0833-2523058,0833-2513598,18283603723,逾期不再受理。
4.报名资料:
(1)《乐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公开考试招聘执法辅助人员报名表》1份(详见附件),如实、准确填写《报名表》的各项内容,并粘贴1寸免冠正面证件照片;
(2)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属于优先招聘情形的,请携带相关证书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1.笔试。
(1)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进入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采取闭卷考试方式进行,内容侧重考核职业道德、公文写作等。笔试后根据笔试综合情况研究确定并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
(2)考生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携带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缺考或有作弊等违规违纪行为的,不得进入招聘下一环节。
2.面试。
(1)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名额之比为3:1。拟进入面试的最后一名为2人以上笔试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均进入面试。如进入面试人数与招聘计划名额之比未达到3:1的,笔试合格人员均进入面试。
(2)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60分的不能进入下一程序。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内容侧重考核逻辑思维、语言表达、沟通协调、综合分析、履职能力等。
(3)面试时间、地点、要求等以通知为准。
3.成绩公布。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4:6的比例计算考试综合成绩,折合总分为100分。根据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并进行公告(若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根据面试成绩高低确定)。
(三)考察
对报考人员遵纪守法、个人征信等情况进行考察。同时调阅考察对象人事档案。被考察人须提供《个人征信报告》和户籍辖区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因考察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
(四)体检
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聘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报考人员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未按规定时间或地点及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视为自动放弃。因体检不合格或报考人员放弃等原因形成的缺额,原则上应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根据考试、考察及体检结果,经集体讨论决定拟聘人员,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或公示后,因报考人员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五、待遇及管理
工资待遇按现行省、市相关规定执行,购买五险,另按规定享受出差补助、带薪年休假、年度健康体检、工会慰问、职工食堂等福利待遇。
六、其它事项
本次招聘,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在各个环节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应取消其报考资格,所产生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报名时符合资格条件,报名后由于个人或其他原因,导致报名人员新产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情形的,终止其招聘程序。
本公告由乐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负责解释,市交通运输局直属机关纪委负责监督。
咨询电话:0833-2523058,0833-2513598,18283603723。
监督电话:0833-2428553。
附件:乐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3年度公开考试招聘执法辅助人员报名表(点击下载)
乐山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2023年9月13日
来源:http://www.lspta.com.cn/newsDetail/55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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