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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林业科学研究院招聘编外人员的公告

2023-07-27来源:本站采编

 泸州市林业科学研究院为泸州市林业和竹业局直属的林业科研事业单位,单位性质为财政预算内管理的差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业务范围为林业竹业技术开发、利用等技术研究;为全市林业竹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林业竹业技术培训及科技项目咨询服务等。受泸州市林业科学研究院委托,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代其公开招聘3名编外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二)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创新意识、协作意识、团队协作能力; 

  (三)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具有胜任应聘岗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工作能力;

  (五)具有一定的文字功底、良好的沟通表达能力;

  (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处罚以及纪律处分的; 

  2.曾被用人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因其他原因不适合报考的。 

  二、招聘岗位及任职条件 

岗 位

职位职责

人数

专业范围

学历(工作经历)年龄等条件要求

林业调查

规划设计

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项目实施

3

林学、植物分类学、植物保护、森林经理、森林培育等相关专业

本科及以上,年龄35周岁以下。具备研究生学历、熟悉ArcGIS软件应用及有相关工作经验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三、招聘程序 

  网络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面试)—体检政审—公示—试用—聘用

  (一)报名方式及所需材料 

  1.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收取报名费。

  2.报名时间:2023年7月26日—8月6日

  3.报名邮箱:317727306@qq.com,采取“姓名+岗位名称”的方式备注。

  4.报名时所需材料:

  (1)应聘者登录泸州人事考试网,在招聘公告下载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见附件)一份,并提供2寸证件照一张电子版1张。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的职称资格证和工作经历材料及相关能力佐证等扫描件。

  (3)报考人如系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需提供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组织从事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手续。

  (二)资格初审 

  报名结束后,对报名者提供资料是否符合岗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必须对本人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其中:学历学位以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记载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记载为准;职称/职业资格以实际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

  (三)考试考核(面试) 

  经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招聘单位将在报名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以邮件或电话方式通知参加考试考核(面试)的具体时间、地点、方式(不符合应聘条件的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参加考试考核的人员须将初审材料原件带至考试考核现场进行复核,复核通过方可参加考试考核。

  (四)体检政审 

  根据考试考核结果,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对象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招聘单位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政治审查,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失信被执行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

  如有政审或体检不合格者,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等额递补一次。

  (五)公示

  政审通过后,在泸州人事考试网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期间及公示后,因报考者放弃或其他原因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可视情况选择递补。

  (六)试用

  经体检政审公示无异议后,对拟聘人员按程序办理试用期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对在试用期满经考核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解除劳动关系。

  (七)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转正聘用手续。本次招聘人员采用劳务派遣制,由拟聘人员与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以劳务派遣形式,派遣到泸州市林业科学研究院安排工作。

  四、相关说明 

  (一)此次招聘工作由泸州市林业科学研究院委托泸州融兆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组织实施,按岗位所需人数择优聘用,岗位薪酬待遇按《泸州市林业科学研究院编外人员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执行,含基本工资、社会保险等,同时按有关规定享受国家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和带薪年休假等福利待遇。

  (二)受聘人员如系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应当先依法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解除与原单位的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的,不予聘用。

  (三)本公告及公告未尽事宜由泸州市林业科学研究院负责解释。

  报名咨询电话:0830—6669768(融兆公司)、0830—3108815(市林科院)

 

  附件:应聘人员登记表

 

泸州市林业科学研究院

2023年7月26日

来源:https://www.lzsrsks.com/News/NewsDetailed.aspx?newsId=03dd8882ecc4427291afba5b8c5f05b8

来源:本站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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