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7-20来源:本站采编
一、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的对象和范围
此次招聘面向所有符合本公告及相关岗位条件要求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担任相关专业教学的能力,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善于沟通,有较强的亲和力和感染力;身体健康,体检合格。
(4)具备本公告具体招聘岗位要求的条件和资格(详见《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二次招聘国家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其中,报考者本人有效学位证上的学位,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位”资格要求相符;报考者本人有效的毕业证所载学历和所获专业名称,应与拟报考岗位的“学历”和“专业条件要求”分别相符;凡岗位所需的职称、职(执)业资格等各种证书、证明必须是按照管理权限由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且已取得证件。以上条件不符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年龄、工作经历等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招聘报名的第一日。(例:“年龄:35周岁及以下”,指截止此次招聘报名第一日未满36周岁,以此类推)。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纪委监委机关立案调查的人员。
(4)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人员。
(5)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不适宜报考事业单位的人员。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具体招聘岗位及名额等情况详见本公告附件1。
三、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仅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按照规定的时间将报考信息表(附件2)、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扫描件,以及《岗位表》上要求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发至电子邮箱:ybzyjsxy_rsc@163.com。邮件主题请以“报考岗位名称+姓名+专业”命名。因材料不完整、邮件主题不符合要求而造成的未能成功报名,责任自负。
报名时间:2023年7月28日9:00至2023年8月18日17:00截止。
联系电话:0831-8271209
报考者请认真阅读本公告,详细了解招聘对象、范围、条件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和有关注意事项等内容,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报名。
报考者提供的报名信息应当真实有效。在招聘的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弄虚作假、违反回避和其它相关制度规定的,由此取得的报考或聘用资格一律无效,且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成功后,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办理资格审查手续:
1.《报考信息表》1 份(请自行打印并按要求张贴近期2寸免冠证件照片);
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3.有效的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4.《岗位表》上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
五、专业技能考核
专业技能考核实行量化考评,主要测试应聘对象与招聘岗位所需的政治素养、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能力素质,成绩满分100分,具体的考评方式详见《岗位表》。
专业技能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等详见专业技能考核通知单。
如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低于70分的,不予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其中,对于报名人数较少,未形成竞争的(即实际参加专业技能考核人数少于或等于该岗位拟招聘人数),该岗位考生的专业技能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0分且须有考核小组三分之二以上成员表决通过后,进入下一步招聘环节。
六、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选确定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核成绩相同的,进行加试,按加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3)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申请,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4)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对怀孕考生参加体检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09〕07号)执行。
(5)未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6)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7)体检与复检费用均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并参照《宜宾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聘用考核暂行办法》(宜人发〔2010〕14号)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因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根据空缺名额,按照考核成绩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三)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对通过考核的报考者在公示期或公示后自动放弃等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人员公示无异议者,经上报学院审核同意后,由学院人事教师处通知取得聘用资格的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通知时间为准)到单位报到,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被聘用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八、待遇
按《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国家编制外校聘人员工资福利实施细则(试行)》实施。
九、管理
本次国家编制外校聘人员的管理考核均按照宜宾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十、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外聘人员招聘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招聘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举报电话:0831-8274328;
十一、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ybzy.cn)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附件:1.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二次招聘国家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
2.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二次招聘国家编制外工作人员报考信息表(点击下载)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7月19日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第二次招聘国家编制外工作人员岗位表
招聘单位 |
招聘岗位 |
岗位代码 |
招聘名额 |
条件要求 |
考评方式 |
约定
事项 |
||||
岗位
名称 |
岗位类别 |
学历(学位)要求 |
专业条件要求 |
年龄 |
其他 |
|||||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
新能源汽车技术专任教师 |
专业技术 |
XP202301 |
1 |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车辆工程、交通运输工程、载运工具运用工程、机械电子工程、电气工程与自动化、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气工程、计算机系统结构、机电一体化工程、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人工智能、智能科学与技术、电力电子与电力传动、电子信息与通信工程、机械工程、电机与电器、城市轨道交通车辆技术 |
35周岁及以下(其中:具有副高及以上相关专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
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或具有相关行业(专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的,学历放宽到本科。
获得本专业相关领域政府主导的国家级竞赛二等次及以上奖项或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学历放宽到专科。 |
试讲+专业问答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6周年(3年为1个聘期) |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
大数据中心技术员 |
专业技术 |
XP202302 |
1 |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大数据分析、大数据技术与工程、大数据科学与工程 |
35周岁及以下 |
|
专业化面试+业务能力操作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6周年(3年为1个聘期) |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
大学对外汉语教师 |
专业技术 |
XP202303 |
1 |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汉语国际教育、文艺学、语言学及应用语言学、汉语言文字学、中国古代文学、中国现当代文学 |
35周岁及以下 |
|
试讲+专业问答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6周年(3年为1个聘期) |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
建筑专业类实训室实训管理员 |
专业技术 |
XP202304 |
1 |
硕士研究生(硕士)及以上 |
土木工程、电气工程、智慧建筑与建造、建筑电气与智能化、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建筑智能化技术、绿色建筑信息系统、通信与信息系统、测绘工程 |
35周岁及以下(其中: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岗位工作经验的,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 |
具有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职称>或具有相关行业(专业、工种)技师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的,学历放宽到本科。获得本专业相关领域政府主导的国家级竞赛二等次及以上奖项或国家级荣誉称号的,学历放宽到专科。 |
专业化面试+业务能力操作 |
在本单位最低服务期限6周年(3年为1个聘期) |
来源:https://www.ybrc128.com/exam/20803_1.html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