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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甘孜州泸定县行政审批局公开招聘政务服务工作人员的公告

2023-06-20来源:本站采编

因工作需要,为提升政务服务能力,提升为民办事效率,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公开面向全县招聘政务服务工作人员1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按照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实行公开招聘,择优聘用。  

二、招聘范围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三、招聘岗位及名额

政务服务工作人员:1名。

四、招聘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敢于坚持原则,维护法律尊严,能吃苦耐劳。

(二)年龄在20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2003年6月29日以前至1988年6月28日以后出生的人员)。

(三)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以毕业证为据,应届毕业生提供学籍证明)。

(四)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

(五)有以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聘用: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有违反党和国家民族、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行为严重的;

5.按照《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意见》规定,由人民法院通过司法程序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6.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在册工作人员(含尚未转正的试用期人员);

7.与甘孜州签订了定向培养协议的应届毕业生;

8.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不适宜应聘事业单位的情形。

五、招聘办法及程序

本次招聘按以下基本方法和程序组织实施。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3年06月29日至07月05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6:00)

2、报名地点:泸定县行政审批局党政综合办公室(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

3、报名者需提供材料:

(1)本人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各2份);

(2)本人1寸近期红底免冠照4张;

(3)报名人员需如实、准确填写《泸定县行政审批局公开招聘政务服务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两份);报名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资格,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4)按照招聘条件对报名者现场初审,初审合格者方可报名。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招聘考核工作组负责。资格审查合格者方可领取准考证参加考试。同时,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招聘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已完成报名并经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到泸定县行政审批局领取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电话通知,请报名初审通过人员,随时保持电话畅通)。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考试。

考试为笔试。

1、笔试

笔试时间:时间、地点另行电话通知。

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卷面满分100分。

考试内容:政治理论知识、政务服务相关知识、公文写作等。

2、相关要求

(1)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二代身份证(不能使用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一代身份证),两证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和考试规则。

(2)若限额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情形时,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并进行公示。

六、体检、政审及公示

(一)体检。

考试结束后,按招聘职位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以1:1的比例依次确定体检对象。参加体检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和体检通知书到指定地点集中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招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本人自行承担。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政审。

  政审在体检合格后进行,在政审中发现报名者不符合政审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经体检合格后方可政审。

(三)公示。

经体检、政审合格后,按照人员职位和招聘名额,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拟聘人员,并进行公示。

公示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在审查合格后予以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因公示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体检政审合格后方可公示。

七、岗位待遇

工资标准按2500元/人/月。按法律规定,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自履行社会保险缴费义务。

八、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经公示后,泸定县行政审批局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发放聘用通知。

被聘用人员凭聘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时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招聘后出现的缺额,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经体检、政审、公示合格后方可聘用。

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经泸定县行政审批局考核后正式聘用(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1年聘用期满后,由泸定县行政审批局进行年度考核,考核合格可继续聘用。

九、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查实,取消其聘用资格,并对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泸定县行政审批局负责解释。

监督投诉电话:

泸定县纪委监委派驻泸定县行政审批局纪检组:183 83651024

政策咨询电话:泸定县行政审批局:0836-3125645

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JgkB6sJlfoYDdXThwzwVx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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